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101|回复: 0

缺点也要爱,不怕两败俱伤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贡士
  • 打卡总天数:51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718
  • 最近打卡:2024-03-05 20:46:21

1647

主题

6

回帖

3300

积分

版主

积分
3300
发表于 2024-1-22 1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 m- t7 L, \, F4 ^不知为什么有人赞同,说爱一个人就要爱一个人的缺点,包容对方的一切。我对这句话很反感。爱优点也就罢了,爱缺点就不可思议。
5 q% ?) ?9 d/ s# _
. o0 t2 A. j( B* D8 k5 h当然,这话放在刚开始爱上的热恋时期,是很有效的,是不自觉就能做到的,可以说是一种很自然的爱屋及乌。可随着时间的流逝,热恋期一过、新鲜劲一没,就很难再办到。所以,最初爱时这样做更是一种本能的感性的流露,但过后再这样讲就难说是理性的,有时还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好像不爱缺点就不是真爱。
6 S% \$ F& S- T& t- L4 l, O0 L- x6 J# O
人又不是大海,真能纳百川、容万物,有自净消化变有害为无害的超凡能力,何况现在的大海因为流入的有毒垃圾太多,已经要不堪重负了。所以,这本身就不合常理,也不符合真实的人性。不论是如何忘我地去爱都不会走远,也不会获得长久幸福。1 H( C, W& F( C  ?
5 A0 ^3 M" B8 e* V, m3 k+ o
这样的爱,并不是对双方成长有益的,它是有害的,因为,它指向的更是溺爱,是一种不分对错、不辨是非、不论善恶的有毒之爱。我们知道,父母这样爱子女,子女没缺点,也给惯出很多缺点,缺点在这样的爱的滋养下,只会变本加厉疯狂生长。孩子本来应该是天使,却慢慢变成了熊孩子,变成了别人的噩梦,甚至还未长成,便先把自己毁了。* C9 G9 F. \. N5 t+ g5 i) t+ a) N

3 Q' x+ }) X3 H8 }! _恋人之爱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即使面对一堆关系到是非对错的缺点,即使他们并不喜欢甚至深受其害,也非要说服自己无条件接受,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自己爱得正确、爱得伟大、爱得纯洁。可这样的爱,事实上只会令自己受伤,让对方的缺点在自己的纵容下,肆无忌惮地野蛮生长,甚至衍生出更多缺点毛病,从而陷入一种让彼此都不利的恶性循环。而一旦忍无可忍只得离开时,那由自己浇灌出的恶之花,便要去祸害别人了,这不是浇灌者的错?% k; X4 ]5 y. M" [2 C6 @5 p8 j

& u! O) D# f9 ]2 I1 P! q所以,这样的爱,根本不是真爱,只是感动了自己的糊涂的爱、病态的爱、畸形的爱、错误的爱。; R3 q' z8 A9 q2 p; t
3 i4 v2 f8 E" O- i  I5 b5 d  ~$ `/ N
缺点不需要爱,更不值得爱。当然,如果缺点是诸如肤黑个矮的话,爱没问题。但如果你认为自私、卑鄙之类是也要去爱方能彰显伟大无私,那我觉得就是真有问题了。两个有问题的人在一起,只会使问题扩大。
  d# b% S8 J4 G. U/ Q& E4 N
1 M- R' o5 A* C; d' B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爱人之间,若想让爱情长久,也要计深远。我们只有在彼此的优点滋润下才能获得好的成长,而爱的意义也在于令对方变得更完美而非更不好,令自己更愉悦而非更痛苦。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学习撩妹技巧,助你抱得妹子归!关注我:开启你的撩妹之旅!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4-10-20 16:04 , Processed in 0.197000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