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00|回复: 0

劳动仲裁,提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反手因公司违法提了被迫辞职要补偿,能被支持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405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5784
  • 最近打卡:2026-05-02 19:36:26

6607

主题

33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4897
发表于 2024-12-21 15: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a1 T3 T2 h  n

! w$ s; b. |& _# N3 [0 B5 y, k8 m: x1 d5 M5 O5 o$ d+ k" a/ q2 h. h* a
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
% x2 D% @) Q3 j8 r
: C4 f7 i7 D* k/ _+ M01
9 A8 s' j8 S; R被迫辞职不成立! _6 D& J% r0 x% V
* u5 ~0 U. N! g5 y2 p$ w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
& I/ v4 F0 ]" K' g0 K' ^6 Q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W2 r+ t" s$ K& }) ^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 l- `* @0 o# \" g  t! _4 T+ d+ _
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
- o# n6 s  K% {% b4 ^02
% S# o: G$ A9 q8 v) l被迫辞职成立. s& f  q3 D2 ^# K/ `
: U  \% x8 K2 |$ |2 `; P) b
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 r( v1 \! B5 F4 ^; }3 K* d6 O
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 P5 n+ ^; }8 j3 M" a  b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
' d9 |$ y/ B! f! A/ ]+ t/ |% a2 U6 ?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3 a' \* b9 _+ n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
3 q2 {. o2 D6 n4 n" }; I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1 B) S% W" X6 H& O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 \7 r: f8 @  H) }$ N
( `' }6 b0 \9 i2 Z" m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5-3 14:29 , Processed in 0.174305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