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虽然大部分百姓没有资格纳妾,可是一旦男子获得了纳妾的资格,女子往往是无法阻止,甚至不敢有丝毫抱怨。其中原因虽多,但说到底不过是古代男子在婚姻之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罢了。
/ }, N: I2 E5 J& D
& w3 o }0 n* m/ j原因之一:“善妒”这把悬在头上的利剑,女子根本不敢进行反对
. K# P0 h6 ?5 J Z, E i; u2 J- J9 V
说到古代男子在婚姻关系中的主导权,就不得不说到“七出”规定,这七条休妻标准,可以说对女子在婚姻之中的行为和思想造成了极大的压迫,而“七出”中的“妒”便使得女子对于丈夫纳妾,根本不敢做出反对。
. B2 ]) J5 ]% o' T' y u+ ^3 f+ s, {* ^- @3 _' s, z! M ^8 U
所谓“妒”,便是指妻子妒忌心理太强,而主要体现方式便是妨碍丈夫纳妾或苛责妾室等。尤其是唐朝以后,由于“七出”被列入律法之中,无论妻子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那么丈夫都是有理由进行休妻的,且这种行为是受到官府保护的。
5 f$ M. U& u0 R! e m) `3 A b1 v* [0 p* [9 H+ ~
在古人观念之中,男子“三妻四妾”不仅极为正常,更是男子身份的一种象征,毕竟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可是没有“纳妾”资格的。这种大环境之下,女子如果反对丈夫纳妾,不仅要面临着被休的危险,更是会面对到无穷无尽的闲言碎语。
4 `8 c, [" B4 _, @/ X6 x
& h! m8 H! Z" U$ O: F! l, H
在古代,“善妒”可以说就是选在女子头上的一把利剑,有这一条存在,女子根本不敢,也根本无法对丈夫纳妾进行反对。
! [5 k9 a# M" {* Z, Z) e1 n- ~ ^; d: D
' m% J! v$ b# `- n) y+ ^1 ^原因之二: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需要,女子没有理由进行反对
" V% _* x. X) C L, {4 L* s/ @# M: M( e" |6 e! u( e8 p, F
古代由于生产水平相对落后,再加上各种天灾人祸和落后的医疗条件,使得劳动力不仅是一个家庭是否兴盛的体现,同时也成为了国家强盛与否的重要条件。
; a' X2 z0 M0 n4 A
# d; C7 S$ F' ]: y$ m) g; p% J而在古人的认知中,妻妾成群就是多子多孙的重要保证,因此一旦男子有条件纳妾,即使妻子已经有了孩子,也根本没有理由进行反对,毕竟有资格纳妾的非富即贵,家族的传承延续是极为重要的。
7 M; H# V9 N. Y9 N; W6 r+ }2 M
: L( E7 D6 w2 X4 g+ T- s, V
也正因此,元朝时期,谭澄上书建议,“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元史》),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了还没有孩子,那么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朝廷允许纳妾,但只允许纳妾一人,明清则对此制度予以了沿用。
7 @# G) n' f- _, M3 A+ O4 E) x; d; }3 _ g, _* B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家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女子对于丈夫纳妾,根本没有理由进行反对,毕竟这种行为,是受到朝廷支持的。
. m7 | z: U, i! p8 F7 ~5 e' {: C! {$ @3 D* l1 \
原因之三:正妻与妾室地位天差地别,女子没有必要进行反对
w1 u) }) L8 j) K! Q: x$ F! d0 t, ^
在古代,妻子与妾室在家中的地位,几乎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形容,即使男子纳妾,也根本无法对正妻的地位产生威胁,因此妻子根本没有必要对纳妾之事进行反对。
. |! I t# b8 q' u+ ~
3 s' n" D5 B# W/ K) u- M妾室与妻子的差别,可以说是全方位的。首先在迎娶方面,正所谓“娶妻纳妾”,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而纳妾则相对简单了很多,甚至直接一顶小娇抬进家里就算完事,而且娶妻需要“聘礼”,纳妾则只需支付“买妾之资”。
3 \( `0 G7 y6 k
6 D" P/ S8 \! i9 C& Q1 f
其次,社会地位方面,妻子的地位基本与丈夫相同,且背后有娘家作为支持。而妾的地位则要低很多,汉代的《礼记》中写道“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而《唐律疏议》也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也就是说妾不仅身份低贱,而且完全就是买来的私有财产,且买来之后再与娘家毫无瓜葛。
. Q8 v' w$ b. s) m0 G. T8 V
/ M, c# f5 ]5 t! ^1 g, b7 J: V1 t
再次,家庭地位方面,妻子的家庭地位仅次于男主人,直接负责主持掌管内宅,男子即使想要休妻,也必须满足“七出、三不去”的条件。而妾室由于是男方的私有财产,地位仅略高于奴婢,男方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 x$ @6 T5 Z. H0 G- Q2 Q
; _ O; g+ E3 A$ W' [, ]! |8 B f1 r! \最后,双方的地位差距还在于儿子,正妻所生子女被称为“嫡子”,而妾室所生则被称为“庶子”,受宗法制的影响,嫡子的继承顺位是要无限高于庶子的,只有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才拥有继承权。
7 w* q/ o9 k/ k D
. E# ~( F9 p- O与此同时,妾室根本没有能力威胁和取代妻子的地位,例如《唐律疏议》便明确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在阶层严明的古代,妻子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
( `% Q1 O B6 h' r
: Q2 T1 \) b- z& C& C5 f如上所述,在古代的婚姻观念下,由于男子在婚姻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在纳妾这件事上,妻子是根本没有理由和必要反对的,而且根本不敢予以反对。即使不能容忍,也只能埋藏在心底,而不敢表现出来。
* U. P$ x& q* h7 B4 s/ P! @1 K" s
7 u3 s8 w7 T: a1 B0 E5 G'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