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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使停车资源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经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7:00起对海门城区人民中路、青海东路、黄海中路、静海路共计四条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启动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通过价格杠杆缓解中心城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相对突出的停车矛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收费区域 7 q+ L) q) T0 F) c
序号
, ^/ }" \; H# k% P5 i: i | 路名 | 起止路段 | 方位 | 车位数 | 起 | 止 | 1 | 人民中路 | 育才路 | 拥军路 | 两侧 | 52 | 2 | 青海东路 | 长江路 | 瑞江路 | 两侧 | 77 | 3 | 黄海中路 | 江海路 | 海兴路 | 两侧 | 67 | 4 | 静海路 | 秀山路 | 黄海路 | 两侧 | 54 |
2 [5 j7 m" ]! X3 L. ]5 P二、收费细则收费时段:白天7点至夜间18点 , ]+ u0 d3 J6 u1 `+ W1 i! I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1.停放超过24小时收费标准将重新计算。 2.免收停车费车辆类型等其他事项,按照【海发经发〔2019〕2号】规定执行。 | | | | | | | | |
此收费标准对象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小型车为蓝牌照(黑牌照)、绿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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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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