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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儿女] 事关婴幼儿托育!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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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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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 k9 n2 h; G7 `3 V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 C0 p. `( q+ m4 o/ {+ Q5 k" G《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E9 {- k. C+ R8 o; S2 Q0 C
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
" W1 ]7 L9 f4 G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9 {* I8 E9 Q/ i- Y: H# W, j
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
  w0 x3 |" ~7 d( b5 ?2 ?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4 r1 r/ t& c$ H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 h# R4 X$ F5 G) T# a
要点如下
6 z. W7 N+ r' T; n% f; s  a5 _+ R8 |/ R! T8 K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 e( R" W6 a- e

# y! s) s( a8 h  J6 r  V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5 k% q9 a  S- _- z  O$ f5 O; B! D9 ]7 G1 r  {- q7 T4 D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6 f& e* r8 e8 b+ m' t
2 J9 _7 a4 [" B0 V- k, E4 y+ E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B) D+ K$ S# E( S- _- @0 T( T* a

: U% f: w5 V% P+ h3 \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L7 t9 v* G6 z+ M  T'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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