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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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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1 15: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一天你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如果低于N了,就不要谈了。
. V6 |- z* g3 _. J* z4 j$ W, P  g( I  z* X, r, w

" F( f( B, W2 d- z  c) m我们一般会先遇到公司劝退,公司劝退不成就来找你协商。
* V1 d  s  a  u6 Q: q& P# K/ ?
) Q) ]+ q2 g. M8 g) x+ b很多同学会有一个疑问,我现在跟公司协商,我协商的这个标准是什么?
& ?1 o& w7 {) @1 l; A0 p+ U( G0 I8 m4 K3 u( j
我个人建议你跟公司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你N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一个规定。- P* V* b: ~0 Y! I0 \
: P' t0 \. P2 S  U
如果说公司找你协商,我认为你的底线应该是N,就是不要低于N,而且这个N的标准是什么?; \8 \: s6 S+ _
+ O% p. }4 ^1 _7 b# [
是你的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这个工资里边我认为应该包括你的绩效,你的年终奖,你的提成,这些不能只是基本工资,这是大家的底线。) x; c. L) p/ V2 a
$ f1 `! y6 Y! g' b+ l
低于N了,我觉得协商就没有意义了点,你觉得呢?6 ?/ l* F2 p. C4 {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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