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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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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 C6 e- e5 }' \2 g( r# n' N: U5 t5 ]# k! D, Y2 y$ J
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
6 @" {& t. `6 p1 d; M% f$ h# k结果被公司解雇了?6 f7 g3 s# N8 }0 S, A! U
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
/ P  q$ @- x. `( j+ P# T  x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8 i6 n* N# n2 B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 W2 k: a+ [) n  o# \5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 W" M9 O4 ]5 z9 z3 V* t0 y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5 P) m: p$ E$ U% R* _9 Q$ Q3 Z- o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v9 J2 o3 V2 s" W; b4 f# [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f, x4 }" Z$ D6 S

, Y% J+ ]# J/ n5 I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1 Y. N7 i+ ?, A! z& F; |. ^7 O0 i
解雇合法!
& N( m! ~: U) y' Z# Q2 w/ m5 G; b6 N一审
  K- g6 y; a  i" k; ])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3 j& k# ~. N* k% q# |6 s
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t& q7 i/ w4 o& {1 q  |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2 u; a$ ~0 n- H9 J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6 Y8 B1 c. J' }! Z+ O二审
) Z+ R* G" t* U% j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7 N' X" D1 E2 J* N# z( W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 W/ j% O1 L! m: t3 g高院
$ y) T9 ^* o; o, V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0 m  W* E, M/ y  B& W. d! V. _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7 q( |# \/ Z- V/ n! U1 @0 Y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5 `" I+ b) i! P6 i- E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3 d' P6 c7 a2 ^: O. h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8 B" o, Z0 p- D7 |1 W5 A%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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