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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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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A% X9 x1 P- T: @  `

4 I1 ~& x) @( i4 s( ?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4 y3 ^0 ~: @- C- q8 q2 X
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w7 \9 m. \' J, Z" Z) z4 G
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
  O9 h' C; K& b  t6 _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s0 |: T! k8 E4 p* B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3 {  X  E" j3 X  |# A$ m1 x- @3 b! Y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7 R) P; U4 O. O, u( Q3 ?; q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T% O8 K6 u: {1 C! p9 }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 g- s) g6 h  a9 H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D/ F7 L4 n* N( @# c
0 u% D& O4 e% V) v$ _* A3 |, w' E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 u/ A6 g; ]" A) H8 z/ j解雇合法!5 P, u: P7 q- T, N, q/ J( n
一审
/ {8 o& @+ F"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 f- L  D9 H- ^* a0 W: F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r3 O% X5 Z- \( E$ U( G- x* }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 S) O+ U$ P( s( V- }) S8 x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W! W6 p2 `+ Q# a% I0 Y) {二审7 a# ]2 T9 P& b& O3 V/ N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 F  O- m* d( e" U/ y: n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 }  i" F5 {5 B2 T! V# V4 q高院
" `; O0 ~( M3 e$ `2 e2 i0 L" i+ V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 m, a% @% H: M) E6 o2 T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3 W0 F6 u% z8 d+ a5 _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v+ J: z; L1 c. @7 e
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q! b( o( v/ O3 z9 r5 H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0 u2 E5 K2 G/ o: S6 V
0 U0 N+ j  m1 \  S*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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