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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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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f/ d% ^# l) A$ V/ `, w, e

" [$ N, v" R; d6 c0 ^. g" V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 D1 e0 \; }1 v4 q6 }+ J
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 w' P* X% G  k1 @3 T$ B: O% @/ D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 o( s8 u4 O7 r8 O7 S4 O8 r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 M  I0 F! \+ b# a( I; F5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3 P3 L* j+ y! s/ [% L+ N( O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7 ?1 ^1 W( n7 \! T; l( B& k1 Z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 q/ h0 p7 b, G9 H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3 |  [# w% k( V$ t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 @$ r  j( c! w/ H$ Q& Q  }- z; M# Y% J! Z/ B
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G. L1 C$ c% c- Y
解雇合法!0 L# O/ j8 n: r: w* l% t; z
一审( j# x3 |7 B8 }0 [6 a7 N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a# f' [) S. ^0 Q1 Z: G' K
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h, J3 }% f! N: c6 B/ Z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z+ s: u( ?4 }: O6 y% B# E, l( t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d' O# T1 V7 C* i: y+ U! b1 D
二审  v6 G  U0 B3 f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J% Z0 L1 m* c, p2 U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 P! X  \4 u# K: A+ Y高院  T% \. y4 o- ~- ]; D; T. Z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X3 \: j& M: g9 J
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 X7 K6 c+ L* Q6 O1 J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9 @: [/ U1 j& F, Z/ a  \) J
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Q0 v# L* S; w. Z3 j- G2 s+ g7 F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 j* c6 a' e; B7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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