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F% n. e" F$ t! M* b5 Y 代孕低处罚3000元违法成本难起震慑作用 " [0 W3 r% b" E1 t* w; v ; m3 ]3 @0 \$ O a% T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陆明称,依据相关条例和办法,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主要分三种。一、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二、合法医疗机构但是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R1 U, O( K$ a. R
& r1 Q) ~$ {8 K “3000元的罚款让我们觉得很尴尬。”陆明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本市代孕黑市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亟待与日俱进地进行调整,不然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 n( p; C$ y5 W" [8 \ u- |3 N, i$ k+ W+ O; f" X8 c( p4 o
正规医院审查严格 非法代孕机构愈发猖獗 # y3 _1 r" M$ y- \$ Z* m" _: V; ]
既然代孕价格高、风险大,还有很多夫妇趋之若鹜地奔向代孕黑市?北京妇产医院生殖遗传中心主任王树玉表示,目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只接受具有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三证”齐全的合法夫妻进行取卵取精等辅助生殖手术,过程费用根据患者卵子多少、用药进口或国产等各有不同,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但“黑户机构”则不然,有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 |, I2 b O* `( s2 q$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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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择黑市进行人工受精或代孕者的人群而言,王树玉称,除了女方本身子宫功能丧失孕育能力外,还有许多“灰色原因”,包括非婚生子不能提供准生证和结婚证的女子、为了继承香火和家业选择性别鉴定生男孩的家庭、一次想怀双胞胎或三胞胎的夫妻等等,这些都不能被正规医疗机构所接受和允许,也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行为,“虽然我们没有做过调查,但这个市场无疑是存在的”。 " m+ n4 f* @9 k/ s 7 }1 Z! q% v% J: f+ w% ?& e曝光代孕机构,以代孕妈妈吃住、生产一条龙服务的机构为例,一次生产套餐价格为100万元至120万元左右,除去给代孕妈妈的17万元至23万元外,该机构有80万至100万元的收入。 ) D5 c2 O3 J/ h1 ]+ E4 s* L+ v" H+ d7 r: r3 D, k
“3000元的罚款让我们觉得很尴尬。”陆明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本市代孕黑市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亟待与日俱进地进行调整,不然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B: [# \1 Q5 k8 j. l
5 L. ~) i* d N% p- N2 l 我国现行规定对代孕行为持否定态度,导致代孕转为地下,代孕地下市场极其混乱,无任何规制。面对这一切,我国法律是应该选择禁止代孕行为,还是应对代孕予以具体立法,使其得以合理引导和规范呢? 6 H' X/ M* D# s7 _" D5 k$ }2 a9 H$ J" k
我国法律学术界对代孕行为是否合法观点不一 $ o) t) I% \( U$ h3 e8 s& p) ?, J$ L0 P9 B: m
对代孕行为合法性持肯定态度的观点认为:前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而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将判断合同效力的权力赋予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而部门规章显然不属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且上述两个部门规章规制的范围仅是针对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而不涉及代孕双方和中介机构。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代孕时,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代孕双方和中介机构有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代孕合同,并遵照履行。 4 A$ V/ i6 s# u7 m7 n, | ( q6 S2 K2 K& z* w) K4 S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公序良俗的考量,因代孕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合同法》第52条第四款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属于无效合同。 9 a* f; n7 S; B9 \2 P3 C0 b+ e ' Q, `, O9 n. z+ f3 s6 _ 商业代孕行为代理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 ]8 Y) n" t( ?0 `: E% h- J$ ?' j# t. r* d1 |- S7 I
应明确规定代孕条件。要严格规定可以实施代孕行为的具体情形,严格规定代孕条件。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是出于对自然生殖不足的补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一种补救性的医疗行为。患者的最终目的也只是期待能拥有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因此代孕行为不能随心所欲的实施,只有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治疗性代孕、妊娠代孕、非商业性代孕等才可以被允许,具体范围可由国家卫生部门统一认定。严禁由于防止超生、失业、保持身材、怕生育危险等问题而申请的代孕。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代孕必须具备的条件,比如能申请代孕的主体必须是处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夫妻双方,其中有一人由于先天、后天的原因不能自然生殖、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必须至少由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与他人的精子或卵子结合等,代孕运行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上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拒绝代孕。( L# U* D3 }6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