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12|回复: 0

[车友之家] 交通事故怎么调解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89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5587
  • 最近打卡:2025-04-24 20:14:49

6552

主题

32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3711
发表于 2024-11-28 08: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多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在事故导致受害者受伤、车辆有损坏等等问题之后,事故的责任者也会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并且积极的跟对方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怎么调解?针对相关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j& O0 ]  A! j! `
交通事故怎么调解
! @; Z0 J* Q% ~: l
  F+ x3 o3 s9 U* r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 U' Y; t  l" a& g
# R5 {5 C. E7 L% B3 ]%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o, L/ H$ X( Y4 g# Y( i
& y  d; l4 w# C+ ^; `' T2 f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J. J3 e& {* y2 f: U- R1 r( [
7 I  G; U7 ?8 m8 F4 `( r(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 x0 K* p5 n

% d3 g. a- ]( X. r) X如果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要交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的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不清楚不要紧,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则无法送达,后面的程序很难进行下去。即便公告送达了,判决了也无法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a7 Y( ^( k6 O
0 d4 h# ~9 s3 w3 F3 d' [7 S+ g
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G* G; p; n/ d5 p' o3 l* m
5 B0 C. B5 ^* b7 x2 a" {) V
2、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6 f4 w8 L$ D6 c2 H" k4 F; `5 Y" G& {9 Q$ B2 B
3、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o. Q+ a9 x, V0 A/ f6 j6 `! o) Q8 F: ?8 [- M$ a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5-9-19 02:25 , Processed in 0.186879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