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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肇事者出事后,以回家拿钱为由一去不复返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出于逃避抢救义务或逃避责任等动机而故意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哪些逃离现场的行为构成逃逸,哪些不构成呢? 1 H/ a7 d4 f. \- V$ U" r9 F' a
交通肇事后哪些情形下逃离现场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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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N: ^3 Q6 k第一,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因为肇事者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1 d) E6 q2 ^; Y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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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肇事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离开现场,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某甲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某甲也受伤了,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某甲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甲的行为就不算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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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h* s/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具有主观的恶意,是一种积极逃避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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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c5 m4 r, A7 x- \0 \
- w5 t: L2 ?1 Z$ E# X" J“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但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认定,要以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前提。 ' d" [- t1 H& K% 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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