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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
' V, _$ a( r; @. r9 D5 a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K% @$ I& ^6 G1 d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 C0 Y7 K$ j5 l3 D2 j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 C I7 Q, ]1 h/ M, P8 t' F
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
6 J& d3 ?$ X8 v F7 r5 b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
; j! P! M- ~- a2 \6 p/ z2 G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 Y1 _# C u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 o* L& x: `. {4 p# Q2 }1 _% d9 i要点如下
/ u: H' m4 A* V6 E$ Q" Z) _5 w0 W9 y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 G9 D! _2 ~" r- s& k) u- Y2 S0 }! V; f+ h
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S5 [8 p$ w" }
! T" t* i2 k# D: n, m5 k1 T, c/ b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2 E: X1 V5 n' u3 r h& I
. s& t( {( t7 ?3 ~#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G! b) I1 }% q0 M5 s3 `$ f
4 e! W( }9 b5 \/ Q% @ c2 E1 }
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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