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63|回复: 0

[家有儿女] 事关婴幼儿托育!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99
  • 打卡月天数:5
  • 打卡总奖励:5709
  • 最近打卡:2025-11-09 19:54:47

6589

主题

32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3695
发表于 2024-11-1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4 I- l4 ?% M* {' @" j8 P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5 W( S4 K3 g1 t# l3 U5 t4 s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 ~+ [9 p6 I, W" H& ], g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 u# b$ P3 l4 _, ^
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
: _  i8 g$ O0 W5 L2 T  h- M& b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 t" _7 {- O  r4 p* i
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 r% G) G+ ~& n7 \& k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4 R0 R- |0 S  q
要点如下$ H* r7 j; K4 o3 i
# Z! ^* \$ G0 [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 O" }  m4 B; Q
2 _7 Q6 z, O! w$ d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S7 c* R# `1 Q4 r
' o3 U1 l+ \" r% v) |( g0 D+ J1 D( s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 T( x8 Y/ \( _3 {/ e: a: t& J) S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6 A' i+ }5 n. L% l, l: T
* X* v" n/ O8 k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3 w2 w, B! _0 {+ R3 _: f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