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B F6 X: q8 H( o严格来说,每一个焦点都有各自互相攻击的可能性,但最终我们会发现,影响讨论走向的不是“科学的论证”,而是你本身预设的立场。换句话说,在对待像代孕这样的问题时,最终是很难进行“科学理性的讨论”的,因为你所有的“科学理性的”论据,都是站在你自有的立场之后选择的产物。 # g. X" Q3 f' g, k) K9 h1 L; w; Q e4 z, a
甚至极端的认为,法律在演绎的时候确实是科学的,但法律在是否需要制定的那一刻甚至都不一定是十分科学的,而更多的不过是最大公约数的意思的集合罢了。尤其对于某一种理念的保有或扬弃,有时候理性的思考和推演之后反而会更加让人害怕,理性的经济人有时走向的恰恰是冷酷和残忍!+ ]4 T9 y; G. s. S6 }! O
J1 i; O% k6 K就好比经济考量的角度,我们能够用“因为你不合法,但市场有需求,代孕还是会存在,这时候代孕妈妈更加得不到保护”这个角度,来论证代孕应该合法化吗?! I6 D4 j# K)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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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我们法律规定不能吸毒之后还是不能真正杜绝吸毒的问题,我们就可以把吸毒合法化,以此来提高毒品纯度保障吸毒人员身体健康吗?我们可以基于你砍了我的手只要你给我钱就行,来论证砍手合同是当事人自由缔结并期待取得报酬的意思自治吗?而至于缓解生育率及老龄化,那是不是我强制一对夫妻必须生三胎更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 Q* p/ o2 p Q2 t 8 z( e% `" W& V9 P; [同样的,对于持有反对代孕观点的群体,是否真的能在任何语境下都坚持这一观点呢?如果夫妻双方真的不能自然分娩的时候,你能接受他们商业代孕吗?再退一步,你能接受他们非商业,找志愿者代孕吗? + m7 ?9 S& W1 e9 B" x* P, U+ x9 |7 o/ K+ w9 j
再退一步,大家还记得无锡冷冻胚案吗?那个不仅成为最高院指导性案例,还成为2014年十大民事案件的判决,很多学者、法官、民众都认为那是一个“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典型案例”。小夫妻出车祸双亡之后,四位老人通过彼此诉讼获得最终小夫妻冷冻胚胎的“共同监管、处置权”,最终通过去老挝代孕,并让该代孕妈妈在广东生产的方式延续了血脉。 7 j* P: |2 ^$ i4 r$ e/ b7 O0 k/ ?% D0 e$ `9 |8 A& I) I$ W6 P
大家又是否能接受这里的代孕呢?这是不是真的是一个“人情与伦理胜诉”的案件呢?法官判决四位老人能够共同监管处置冷冻胚胎,显然是预设了最终会通过代孕的方式成人,从能够入选指导性案例和年度十大民事案件的角度,我们当然可以推定出,主流司法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否定代孕。难道老挝的代孕妈妈就不是应该得到同样保护的女性了吗?* b- Q9 v5 n6 `" \* ]4 b I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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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这些过于权利化的论据,还有一个影响代孕能否合法化,或者代孕会倒过来影响其存在根基的,就是我们民法中对于母子关系认定的标准:“自然分娩主义”。 ; g$ }7 s' m. }5 ~2 @* g5 f2 d/ g( h, c9 ?& R7 ?( q" `4 }- u: M1 f
我们仔细观察成文法国家,以中国跟日本为例,民法是没有规定母子关系的(因为没有规定的必要),反而对于父子关系是由推定来实现的——0 H* v# `" l5 C3 w+ g7 p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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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是爸爸,因为你是孩子妈妈的配偶,所以你才是这个孩子的爸爸(日本民法772条)。 * I/ |) d4 z9 ~- G6 o! ]3 A' C; t( K+ k) k8 |# j; B7 w- Y7 U7 K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1款虽然规定了夫妻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但在自然分娩的情形下,根本没有母亲起诉母子关系不存在的可能性。0 _6 l" _6 O2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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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正是因为母子关系来自于自然分娩,母子关系是一种近似于真理一样的存在,是无法被否定的,而父子关系则来自于“推定”,一个鉴定就可以推翻。 - M; @2 S% }$ r2 @* n4 B6 D( r& e( G5 F' ]$ G# l# b+ S
但随着代孕的存在,就会出现,血缘母亲跟分娩母亲不是同一个母亲的情况,这也就是为何当前只要分娩母亲反悔就不能转移亲权(亲子关系)的原因所在。1 `+ e; @$ T8 P+ Q1 E
v2 F1 U+ [- ^! B: X倘若把这个因素结合到代孕合法化与否的讨论中去,不知大家是否又会有立场上的变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