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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一起,这些事不要做,不然会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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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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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男女的婚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男女之间,有早早结婚生活在一起的,有没有结婚就同居在一起的,也有的男女结婚了仍耐不住寂寞在外又与他人同居者。这种现象看起来无所谓,实际上你可能触犯了法律,请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再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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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 {6 [1 @+ S* k* p正文: @0 G( s) ^3 [
时下,男女关系多样化发展。有的男女没有结婚但是同居生活在一起了,有的男女已经结婚在外仍发展对象同居。这些事情,看起来属于一般的或特殊的生活问题,没有犯法也没有犯罪,可是也许你真的想错了,说不定已经违法犯罪了。7 U* v: O% v9 Z8 I2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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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住说他们有犯罪嫌疑,怎么回事?- X1 L& @) @. a: D7 H% t6 Q7 H# D7 b/ `
同居,对于男女来说是正常的事情。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获,说他们有犯罪嫌疑,怎么回事?) ]* I7 Y0 \) K& Q0 U
  o  K& ?( x  F# A6 x
方斌来自北方,大专毕业,在南方一工厂打工,现在做质检员,工作认真,获得大家好评。一天,工厂来了一位小妹,名字叫晓寒,高高的个子,白白的皮肤,引人注目。厂里有个招工头,专门负责给厂里介绍招收工人,是个女的,也来自北方,与方斌关系挺好。这天,招工头与女孩正在散步,刚好碰上方斌,看到方斌两只眼睛盯住晓寒不放,招工头给他打招呼也爱答不理的。这时,见多识广的招工头心里便有了数。& U, N8 d3 i' p0 \( 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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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0 {3 L0 ^$ i2 C一天,招工头约了方斌出去吃饭,正合方斌的意图。为什么?方斌二十多岁了,还没有恋爱,他不要求别的,首先要求女孩要漂亮高个。厂子里漂亮的不少,可是看个子就差强人意了,一般的都是一米五多点,到一米六的就很少了。而那几个一米六左右的,已经结婚,属于名花有主了。在厂区碰到晓寒几次了,深深引起了他的注意,正不知如何下手,那天看到招工头与晓寒走在一起,心里不禁暗暗高兴。因为他与招工头是老乡,正好问问晓寒的情况,看看能否牵线。吃饭的时候,还没等方斌说话,招工头就说给他介绍朋友,介绍的正是晓寒。, M$ f* C/ \: X: J$ L% e6 f

  e- C" T: z( H1 d* @' a3 S  Y1 K0 l/ G. `  _! [) l& S# l% `
在招工头的牵线下,方斌与晓寒走在了一起,两人在外租了间民房,过起了快乐的同居生活。一天晚上九点多,两人正在看电视,房门被人敲响。方斌过去开门,看到两个警察站在房门口,原来是警察查房,因为有人反映小区有非法现象发生。方斌向警察介绍了情况,警察要两人出示身份证。当看到小寒的身份证的时候,警察愣住了:身份证是真的,身份证显示小寒还不满十四周岁,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啊,见此情况,警察把方斌、晓寒带走仔细询问去了。原来晓寒确实未成年,但因为其讨厌读书,于是便找人伪造了身份证,出来混社会了。一般情况下,遇到警察、坐车买票的时候,她还是拿出自己的真的身份证,怕违法啊,可是她不知道的是不到年龄同居也是违法的,国家对结婚是有年龄限制的。& y. g$ c  ]. N+ a$ r

0 K* }0 L) u+ x! P; z3 V6 q/ g& q0 L$ K. p
02,他结婚了,又背住妻子与另一女子同居,岂不知犯了重婚罪
# U5 Q+ q" W( F8 r. L徐兵、陈俊三十多岁,是一对夫妻,两人的孩子读小学了,于是两人便把孩子交给孩子的外祖父照应,两人同时南下打工了。因为夫妻俩明白,这年头说得再好,没钱是真的不行,没钱被人看不起,将来孩子找对象都成问题,更别提读书上大学了。孩子交给女方的爸爸管理,小两口是放心的,因为他原来是中学老师,现在退休在家。所以把孩子交给他姥爷管理,小两口非常放心,这才挥挥手南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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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h1 ~9 t) u到了南方一座城市,陈俊先在一个工厂找到工作,而徐兵在这座城市逛了很长时间,面试了多家企业,也没有找到自己的岗位。没办法,就跟几个老乡一起,起身继续南下,来到离陈俊工作几十里路的一个地方停留下来。没几天,在老乡的帮助下,徐兵也进了工厂。这样徐兵夫妻两人虽然不在一处打工,但总算有了落脚点,相距几十里路不算太远,休假时相见不是问题。三十多岁的年龄,一个月与老婆见个一两次面,肯定不能满足心里要求。没多久,徐兵便与工厂的一个小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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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b, [0 s$ t3 E' F8 w0 Y2 _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徐兵与打工妹同居的事情,很快就被老婆知道了。恰在这个时候,陈俊工厂招保安,陈俊就想把老公叫来做保安,与自己在一个厂互相照应方便,也断了老公的杂念。不料陈俊与徐兵商量时,徐兵怎么也不同意,找各种理由拒绝。想想家中的父母与孩子,想想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陈俊不想拆散这个家庭,可是看到老公不想回头的决心,陈俊也下了决心,把他送进去,自己等他出来。2 y& S: G6 o+ X4 U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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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U/ p, `8 Y, p1 J. `- X于是,陈俊委托律师起诉了徐兵。实际上,徐兵涉嫌重婚罪。虽然徐兵与同居者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居住在一起,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刑法》把这种现象称为“事实婚姻”。一个人一边结婚了,一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登记,这已形成事实婚姻,同样犯有重婚罪。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提法,但是在《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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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E) [3 ^, k4 K2 w: m4 `结束语
4 C8 M- h8 C6 J: s- X  k! V3 X5 Y6 \; [2 I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男女在一起,无论是婚姻还是同居,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男女在一起犯罪的可能有:; p: Q" \- ?" D2 F6 [4 ~1 F

7 j/ P7 M6 _2 W01,出轨军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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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W- H( ~/ {+ E) h. W在我国,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所以,无论你是未婚还是已婚,只要与军人家属发生了关系,那么就触犯了法律犯了罪,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军人,保护着我们的祖国,保护着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与爱戴,他们的尊严容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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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 w, Q; ]3 u/ ~02,自己已婚,又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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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 f( u, i* U$ I0 L8 x明明自己结婚了,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有重婚罪的嫌疑。当然你没有结婚,然而与你登记结婚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你仍有重婚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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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 ]' l& l8 p7 Z03,自己已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者  y" o5 Z+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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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已经结婚,又与另外的异性同居在一起,对外称夫妻关系,那么你们则有重婚罪的嫌疑。因为在《刑法》中,这种现象被称为“事实婚姻”,也属于婚姻的一种状态。  @6 s; g/ I/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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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与十四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 V+ C/ @7 P3 v/ {% w/ E- k; s+ J

1 ]3 X: |2 q+ |' o4 m" v$ F十四周岁是女性的一个分水岭,与十四周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都是被禁止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里要注意,与十四周岁以下少女,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或是临时发生关系,无论她是自愿的还是胁迫的,男人都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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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 D" G9 I! x# v; j9 o男女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或者偶然起意,一定注意不要发生上述关系。发生关系,就触犯了法律,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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