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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自己手机上登录前男友支付宝,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额转走近20万元,后仅返还1314元;法院:返还款项1997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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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C) Q* G# n8 i男子赵某和女子张某自中学时相识,并已相恋十多年,但是后来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行为,遂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的情况,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且拒不返还。赵某随后将前女友张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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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近20万元,同时按年利率3%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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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赵某诉称,自己和张某相恋十余年,双方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赵某及家人始终以结婚为目的,但是今年4月28日上午,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双方婚约无法继续。当日下午,张某向赵某及家人返还了此前为缔结婚约向其支付的款项及二人的部分存款38万余元。5月1日,赵某又转给张某18万余元,以结束二人之间的感情。 . D' |4 n) ?3 [0 z1 U$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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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5日,张某明确确认双方人情、财产关系已全部结清,无任何未了结纠纷。然而,5月10日,女子张某利用其曾与赵某共同生活、知晓并掌控赵某支付宝账户及密码的便利,在赵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自己使用的手机上登录支付宝后,将赵某支付宝绑定账户内的201042元分别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额转至其个人名下,后来张某仅向赵某返还1314元。
& p/ W/ `1 `7 I- E张某辩称,自己转走的近20万元,实质是对赵某今年4月28日擅自从她账户转走38万余元的部分追偿,该款项的所有权自始属于张某,自己取回自有财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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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0日,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登录赵某支付宝账户,将赵某账户中201042元分9笔转至张某账户。当日,张某转回1314元。转款后当日,赵某与张某通话录音中,赵某要求张某10分钟内将上述款项转回,张某回复“你不过来,我不转过去,你过来我转过去”。赵某当日通话中一直要求张某将款项转回,张某坚持要求赵某过去,并陈述“你也触碰到我的底线了……钱放在我这我就安心,我跟你好好过,行吧?”。今年7月7日,张某向赵某发送消息“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7月11日,张某向赵某发送消息,“欠你20万又能怎样,我们没有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 + T" n7 f. O# e1 u, @.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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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赵某与张某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财产处分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擅自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私自转走赵某账户内资金199728元,该行为客观上致使赵某财产减损、张某无偿取得案涉款项利益,二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在私自转走赵某款项后,赵某多次催要,张某未予以返还,且明确表示“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等,表明张某明知其转走赵某款项无依据,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张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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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某无合法依据私自占有赵某199728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责任。最终,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款项1997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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