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340|回复: 0

男女在一起,这些事不要做,不然会导致犯罪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秀才
  • 打卡总天数:53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740
  • 最近打卡:2025-11-03 17:54:48

1647

主题

7

回帖

3354

积分

版主

积分
3354
发表于 2024-1-7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现在,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男女的婚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男女之间,有早早结婚生活在一起的,有没有结婚就同居在一起的,也有的男女结婚了仍耐不住寂寞在外又与他人同居者。这种现象看起来无所谓,实际上你可能触犯了法律,请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再做定夺。
+ {* Z( u  d6 ^" }! m; O' q2 ]
4 Z4 I2 ^( @( j3 j7 o5 p" {8 M
* L2 a& D2 r/ T3 @正文/ v  f' T* h& Q. D
时下,男女关系多样化发展。有的男女没有结婚但是同居生活在一起了,有的男女已经结婚在外仍发展对象同居。这些事情,看起来属于一般的或特殊的生活问题,没有犯法也没有犯罪,可是也许你真的想错了,说不定已经违法犯罪了。
$ }4 x2 {# ^: n" [3 ^7 w+ H, I* {- m. ~! w* p5 a8 P

6 x6 n5 V/ U$ u- Z" e* {01,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住说他们有犯罪嫌疑,怎么回事?$ Q+ Y0 k# d, V" e& H+ p
同居,对于男女来说是正常的事情。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获,说他们有犯罪嫌疑,怎么回事?# e2 m) T& p- t8 k7 \6 m

5 j, y. r4 E" ^方斌来自北方,大专毕业,在南方一工厂打工,现在做质检员,工作认真,获得大家好评。一天,工厂来了一位小妹,名字叫晓寒,高高的个子,白白的皮肤,引人注目。厂里有个招工头,专门负责给厂里介绍招收工人,是个女的,也来自北方,与方斌关系挺好。这天,招工头与女孩正在散步,刚好碰上方斌,看到方斌两只眼睛盯住晓寒不放,招工头给他打招呼也爱答不理的。这时,见多识广的招工头心里便有了数。
2 |2 J9 {, j7 M( v. j5 I0 |8 z
) e. w/ _, e. X3 F  S& M/ `- ~& p  G" r% h: B1 O% Q& j9 x
一天,招工头约了方斌出去吃饭,正合方斌的意图。为什么?方斌二十多岁了,还没有恋爱,他不要求别的,首先要求女孩要漂亮高个。厂子里漂亮的不少,可是看个子就差强人意了,一般的都是一米五多点,到一米六的就很少了。而那几个一米六左右的,已经结婚,属于名花有主了。在厂区碰到晓寒几次了,深深引起了他的注意,正不知如何下手,那天看到招工头与晓寒走在一起,心里不禁暗暗高兴。因为他与招工头是老乡,正好问问晓寒的情况,看看能否牵线。吃饭的时候,还没等方斌说话,招工头就说给他介绍朋友,介绍的正是晓寒。5 N0 m9 W$ F9 r/ m
8 X: u) |, o% |5 @
9 k3 M9 f0 c! r; }
在招工头的牵线下,方斌与晓寒走在了一起,两人在外租了间民房,过起了快乐的同居生活。一天晚上九点多,两人正在看电视,房门被人敲响。方斌过去开门,看到两个警察站在房门口,原来是警察查房,因为有人反映小区有非法现象发生。方斌向警察介绍了情况,警察要两人出示身份证。当看到小寒的身份证的时候,警察愣住了:身份证是真的,身份证显示小寒还不满十四周岁,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啊,见此情况,警察把方斌、晓寒带走仔细询问去了。原来晓寒确实未成年,但因为其讨厌读书,于是便找人伪造了身份证,出来混社会了。一般情况下,遇到警察、坐车买票的时候,她还是拿出自己的真的身份证,怕违法啊,可是她不知道的是不到年龄同居也是违法的,国家对结婚是有年龄限制的。
5 s, J+ b, s1 X. R4 Z# H; h+ V
1 X2 T3 c( A+ v
* Z/ y- q/ @0 g+ g" k02,他结婚了,又背住妻子与另一女子同居,岂不知犯了重婚罪8 ]  E6 }! b0 D: U- c- `* i; k0 t
徐兵、陈俊三十多岁,是一对夫妻,两人的孩子读小学了,于是两人便把孩子交给孩子的外祖父照应,两人同时南下打工了。因为夫妻俩明白,这年头说得再好,没钱是真的不行,没钱被人看不起,将来孩子找对象都成问题,更别提读书上大学了。孩子交给女方的爸爸管理,小两口是放心的,因为他原来是中学老师,现在退休在家。所以把孩子交给他姥爷管理,小两口非常放心,这才挥挥手南下了。
6 b9 y0 i3 C& t' W; q- o# `2 `! n0 k0 R5 G5 i

4 K' j1 v0 X$ ~, ?1 q到了南方一座城市,陈俊先在一个工厂找到工作,而徐兵在这座城市逛了很长时间,面试了多家企业,也没有找到自己的岗位。没办法,就跟几个老乡一起,起身继续南下,来到离陈俊工作几十里路的一个地方停留下来。没几天,在老乡的帮助下,徐兵也进了工厂。这样徐兵夫妻两人虽然不在一处打工,但总算有了落脚点,相距几十里路不算太远,休假时相见不是问题。三十多岁的年龄,一个月与老婆见个一两次面,肯定不能满足心里要求。没多久,徐兵便与工厂的一个小妹同居了。
4 R  A( x# Z+ p  I* G/ w# P5 f6 \4 h* L: T! f( N9 p: \. G; Z: ^# J
( |( B/ G6 _* E8 M( R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徐兵与打工妹同居的事情,很快就被老婆知道了。恰在这个时候,陈俊工厂招保安,陈俊就想把老公叫来做保安,与自己在一个厂互相照应方便,也断了老公的杂念。不料陈俊与徐兵商量时,徐兵怎么也不同意,找各种理由拒绝。想想家中的父母与孩子,想想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陈俊不想拆散这个家庭,可是看到老公不想回头的决心,陈俊也下了决心,把他送进去,自己等他出来。1 |1 D, X* a, j1 k
3 j+ E& B( x2 V7 r- I: d
) P- A1 g# J  c( }# k* o* }3 Z# O# B
于是,陈俊委托律师起诉了徐兵。实际上,徐兵涉嫌重婚罪。虽然徐兵与同居者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居住在一起,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刑法》把这种现象称为“事实婚姻”。一个人一边结婚了,一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登记,这已形成事实婚姻,同样犯有重婚罪。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提法,但是在《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一说。; I9 w) a6 ~: Z: n: i) a
" ~2 u7 z" _  u+ r1 c$ d0 {
0 S2 x' b6 m) t5 S" d0 ?
结束语
9 @0 z  V" X; s2 Z. D) f/ e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男女在一起,无论是婚姻还是同居,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男女在一起犯罪的可能有:
! j5 n- n$ R. t  ]2 w  V- M! C% _+ F& A4 W3 {: L6 o6 s
01,出轨军人婚姻
6 }) z. X& ]. Q. \' ]
0 K0 U. J( A8 u. W0 Y( f在我国,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所以,无论你是未婚还是已婚,只要与军人家属发生了关系,那么就触犯了法律犯了罪,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军人,保护着我们的祖国,保护着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与爱戴,他们的尊严容不得侵犯。* N' a0 x5 P2 a8 s+ V

3 J  c/ n0 Y2 P% W3 e+ [1 g8 ^$ q) h
02,自己已婚,又与他人结婚: ^6 Y2 |  @% @5 f0 Z

' ^7 ]1 _! E! W. g8 S明明自己结婚了,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有重婚罪的嫌疑。当然你没有结婚,然而与你登记结婚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你仍有重婚罪的嫌疑。1 y, j! S1 F8 [3 |: `. b

0 w0 O( }* `9 [03,自己已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者
; E& d/ \5 u8 J0 ]3 q$ R' d8 i% L, K, Z& k5 r% B
自己已经结婚,又与另外的异性同居在一起,对外称夫妻关系,那么你们则有重婚罪的嫌疑。因为在《刑法》中,这种现象被称为“事实婚姻”,也属于婚姻的一种状态。
. m) I- L, ~  V/ M5 k  g* ~0 A5 B% x  p8 T( D/ V

3 q  O" n) S( q4 Y04,与十四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1 B* J' j' D9 M: q7 S  n

( \. J1 d) ~: M& U. ~8 q6 |十四周岁是女性的一个分水岭,与十四周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都是被禁止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里要注意,与十四周岁以下少女,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或是临时发生关系,无论她是自愿的还是胁迫的,男人都属于犯罪行为。+ u( H* y9 U( i) _; w
% }' Y3 \6 y$ v
男女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或者偶然起意,一定注意不要发生上述关系。发生关系,就触犯了法律,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处。5 E: I) p! w; C& d

- m" C( E. m' Z& T9 B% P  r0 {& z$ z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学习撩妹技巧,助你抱得妹子归!关注我:开启你的撩妹之旅!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