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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一夜温存,半年后,女子在网上刷到自己和男友的激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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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入住某酒店,一夜温存过后就退了房,万万想不到,半年后,女子竟在网上刷到自己和男友的隐私视频。女子又羞又怒,认为酒店偷拍侵犯了他和男友的隐私权,直接报警,并找到酒店讨要说法,酒店却甩锅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拒绝赔偿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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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复看了好几遍这段新闻,后背一阵阵发凉。这件事发生在湖南长沙泊恩BOON-Z酒店(长沙五一广场IFS国金中心店),时间是去年12月21日。杨女士和男友入住后一夜温存,退房离开,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住宿。结果今年5月,朋友竟然告诉她——你们在酒店房间里的隐私画面,正在网上疯传。最细思极恐的细节是,摄像头藏在“中央空调对着床的角落里”。这意味着,摄像头从一开始就对准了床,每一帧画面都是冲着住客最私密的活动去的。更可怕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1月,这家酒店就有另一名住客遭遇了同样的偷拍。但直到5月杨女士报警,酒店才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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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R, [/ Z4 X( p杨女士报警后找到酒店要求道歉赔偿,酒店方的回应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她们也是受害者”。甚至还一度声称“这是造谣”,随即挂断电话,之后再也打不通。这已经不是冷漠了,这是无耻。有人把偷拍设备装在你房间里,你作为经营者,连排查都做不到,出了事还好意思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那住在你酒店的客人,被偷拍了半年的隐私,该找谁喊冤?: {; `- ?# y: o1 V" L% l; O' U

  E& t: f" Z6 Y/ m好在警方的反应足够迅速。经调查,这起案件是4名外部人员组成的团伙作案,目前4人均已被刑事拘留。警方还要求涉事酒店全面排查相关情况,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配合公安机关督促涉事酒店进行排查。但酒店的民事责任,远远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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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7 t$ v( L% n* t从法律层面讲,偷拍团伙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他们安装针孔摄像头、秘密拍摄并传播他人的私密画面,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甚至数罪并罚。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曾有人因为在酒店安装偷拍设备被判刑一年三个月。这几年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高发,最高法已经专门发布典型案例予以惩治。这次的4名嫌疑人,面对的将是刑事与民事的双重追责。. E7 |7 X$ w6 H+ ]+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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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酒店的“甩锅”,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绝对站不住。《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酒店房间属于私密空间,在房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这种在房间里被全方位偷拍,正是民法典重点治理的社会顽疾。. Q' q2 g& R. }+ h- {+ z. m

# ]. G. E1 x% M! {" }) n更关键的是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摄像头藏在空调角落里,位置如此隐蔽,且酒店接连出现多起偷拍事件却长期未能排查发现,明显未尽到管理职责。即便不是酒店人员安装的,也无法就此免除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说得更清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意味着,酒店不能因为“不是我装的”就甩锅,它必须为自己管理上的疏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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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 g& P" K, |  W2 `类似的司法实践早已有之。重庆一起案例中,权某经营的民宿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住客被偷拍私密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法院最终主持调解,权某同意向两名受害人每人赔偿1万元。酒店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充赔偿责任,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相关费用。% i+ @0 b! W& ^2 z7 T% c

" P) I! u- r  p很多人在评论区问:我们普通人住酒店,真的防不胜防吗?确实防不胜防。但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应该成为每一个住酒店的人的肌肉记忆。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曾详细发布过防偷拍技巧,入住后先关灯拉窗帘,在绝对黑暗环境下打开手机摄像头扫一遍房间,出现亮点可能就是摄像头;用手电筒照射所有外露有孔的地方,针孔摄像头会有反光。杨女士和男友如果当时做了这个动作,也许隐私视频就不会在网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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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话又说回来,住一次酒店还要带设备、做侦查,累不累?这不是消费者该承受的。酒店收了房费,就有义务给你一个安全的房间。如果连基本的排查都做不到,凭什么收这个钱?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已经明确表态,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将收集相关案例信息在后续行业培训中加强对防偷拍工作的指导。但协会的指导,终究是行业的自我监督。更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法律的牙齿要更锋利,让偷拍团伙付出沉重代价,让酒店不敢不排查、不能不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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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虽然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与偷拍背后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及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相比,惩戒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好消息是,已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依法惩治恶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对造成身心伤害、名誉损毁的,一律从重处罚。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偷拍者的下场只会越来越惨。/ {6 r9 ~$ P2 s+ }" Q. _) X# 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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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酒店早点排查,也许我的视频就不会在网上流传了。”她还说,希望涉事酒店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酒店却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续赔偿事宜,目前电话也打不通。这句话里的无力感,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一个普通人被偷拍了,半年的隐私被人看光了,对方一句“走法律程序”,就把人挡在门外。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h: S3 P  I/ Z: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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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件事最后给所有人的教训,不是“住酒店要自己查摄像头”,而是“酒店必须给客人一个安全的房间”。希望法律能为杨女士讨回公道,更希望所有的酒店经营者明白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你开的是酒店,不是偷拍摄影棚。在你房间里发生的偷拍,你甩不了锅,也逃不掉责任。. \6 S, u; z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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