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 h4 _1 o5 }8 `3 A
$ R& {' A l3 O+ f1 y( L1 Y1 G
- g. q8 H! k. p4 k2 h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
n8 h' J0 I6 S0 `: ` d: x; } Z1 r/ O5 ]
01 - [1 A# \5 v; ?% }+ ^' ?
被迫辞职不成立 ; Y6 B8 @5 g5 z/ i a
2 }- K/ R9 \% ?( n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 1 y, j; R0 o8 D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G h4 W9 H' |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
& P7 s7 r% O2 T* W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 & `9 ~6 A2 C8 X( R1 O. U
02 4 q1 c2 E$ z; o0 T# Z
被迫辞职成立 # O1 O& c' X/ Y: c) g+ E
I. o6 V/ q v, M
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 ; M" i* P0 p0 T2 u
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 x2 g9 x" I, C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
) |; d% Z. ~- J; g l6 ~# o. T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 K z |# V2 ?3 U- x) `2 W# X
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
% F w7 K5 ~$ G2 q, Z& C) X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2 H* n5 T( U0 h1 Y) E- | }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 * n% \/ s, u G5 J
+ G4 x5 s9 _/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