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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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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6 m/ e9 q! |9 x" d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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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不成立9 p" k$ n8 }( j-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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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 x; d0 b9 V9 R, P/ ^& [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K$ Z t; p9 S/ p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9 F- G! g! ?' R* }) @+ {3 G
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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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W2 J2 P! p* j' J f3 ~7 [ O被迫辞职成立9 N0 A0 `8 |5 V# R8 c
# v4 z/ k7 n! z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 x+ e- V# U# }8 Q
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4 A' {2 N8 k1 p: w9 r4 y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
3 q$ }! X' S7 C/ L- V5 v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 i' B7 i& M/ _; @/ \; u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0 {/ O+ c1 f# T
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h6 A0 Q2 K+ I% j4 i% z0 [
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 R+ [' d+ |0 b3 a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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