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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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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1 15: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一天你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如果低于N了,就不要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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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c& F% F: Z* V% T, V0 W4 V1 i' u5 E7 k; R$ W; r& c8 c
我们一般会先遇到公司劝退,公司劝退不成就来找你协商。
9 d; A! Z7 ~: z1 {" s4 \; F) C, A" |, O/ @
很多同学会有一个疑问,我现在跟公司协商,我协商的这个标准是什么?
2 [( |; B+ k8 c, {! A+ K
+ }% t$ ^1 s, s/ F% D7 V我个人建议你跟公司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你N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一个规定。
! k+ R  q. d  L3 m0 ~5 R6 b) i8 L7 o
如果说公司找你协商,我认为你的底线应该是N,就是不要低于N,而且这个N的标准是什么?1 |5 c$ ]5 k$ F- w

+ L3 o9 j$ U5 S是你的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这个工资里边我认为应该包括你的绩效,你的年终奖,你的提成,这些不能只是基本工资,这是大家的底线。
. ]; C) b9 d  M+ b$ L$ R6 O8 P6 \, g3 L  i, Q- p4 W
低于N了,我觉得协商就没有意义了点,你觉得呢?# x# T9 P. O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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