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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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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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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c( A/ S. }: ]) J% a# s/ A

! B& ^# m: ^, W5 g( a/ C4 \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
' h0 J+ x8 s& g# i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q, ]$ r, L; K
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 z- J9 |& n) m3 V) N* C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6 e+ k. J, x4 W; w/ u8 W( Y8 G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 I# I/ F7 Y5 ]9 g, B0 S- a- N7 ~& B9 E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7 K" G, a1 B4 m. b- p+ G+ C& j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9 T1 `6 H$ {0 c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3 H9 h) |$ c/ Y4 h# e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3 c# l2 E1 y0 C. N

6 i9 L% R' Q9 X% r8 _; c: u- D% p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2 [( h3 p) c& V% V# h0 c3 @
解雇合法!
( h# q  t' s3 O一审
- Y4 g9 Q1 }+ t+ C# z& g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 Q" q( t8 r: y$ k1 w4 z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v& `; M2 w; F& w" W  c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 M2 Z" _- U& {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5 T, N  q# t4 R% T# Y% h5 E4 G7 H: E
二审
; T) c- t, C8 R4 {8 Q$ q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T3 ]% p  H6 k. t0 i; z7 k6 t! _5 D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 u: p! t0 z4 [( x' ]$ R高院
8 \+ ]4 W- e  c- d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 k) z' w  }* @0 D* W- b2 l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F$ O6 k  l# l8 c+ Q
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 @1 f6 d3 T2 A
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1 d/ e+ C) I( g1 N( I6 |#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 e2 Z- J$ O: O5 _0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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