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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交巡警获悉,春运期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拼组装、无牌上路、追逐竞驶、噪音扰民,面包车、私家车、货车非法改装,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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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L6 @% w& f8 O# F 1月19日9时许,一辆红色小车伴随着巨大的轰鸣声,驶上长江二桥,并且随意穿插、超车。这些“拉风”的行为,很快就引来了交巡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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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U! P- b. H3 M 经查,小车司机姓郭,今年24岁,正赶往公司上班,由于担心迟到,就一路变道超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郭某所驾驶的渝DKT9红色小车,不仅擅自加装了前唇,还擅自改装了尾喉声浪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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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E" C+ U+ |8 h 在民警的教育下,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表示回去后立即将车辆恢复,以后一定安全文明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擅自改型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违规超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 U- \. ]% g! a# t2 a" X& {( g1 a7 B
6 s1 }+ [" O0 w& J 就在几天前,交巡警还查处了另外一起类似的案件。1月10日8时许,交巡警执勤时,查获一辆改装摩托。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姓牟,其所驾驶的这辆摩托车原本是白色,现在却被改得五颜六色,同时,摩托车排气筒也经过改装,增加了噪音。 4 b1 H X1 U( \# |" g+ |
! N8 c( b/ r. P4 l 牟某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牟某立即恢复摩托车原状。 ; e6 I# d4 V* v1 m+ x! O$ E0 n# ^
1 ~$ N6 `" Q/ I o" X% }) W! {4 S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 R7 p+ q! |3 p* w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a+ E7 [7 ]( i8 ^% I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Q/ g" P3 \/ |) F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 b- Z" t; o& D/ J$ H0 S. k# G' Z
【注意】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 V1 I7 D6 O, v" w% z8 d' |
【补充说明】
. p7 j, `0 h$ R% A1 F( Y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 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6 n) y6 X! P! A% W% M% w! ?! D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 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5 T& s+ R! b; D! h+ f 2、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 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4 v) h4 P$ f3 u% E 3、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 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7 Y6 t3 g6 t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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