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使停车资源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经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7:00起对海门城区人民中路、青海东路、黄海中路、静海路共计四条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启动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通过价格杠杆缓解中心城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相对突出的停车矛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收费区域1 }. ]4 P4 g& l0 O' T; r
序号 4 ^% _$ }. O/ p
路名
起止路段
方位
车位数
起
止
1
人民中路
育才路
拥军路
两侧
52
2
青海东路
长江路
瑞江路
两侧
77
3
黄海中路
江海路
海兴路
两侧
67
4
静海路
秀山路
黄海路
两侧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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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细则收费时段:白天7点至夜间18点4 H; O: N9 ]+ X( Z5 I& N' U: g1 J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0—45分钟(含)
0元
1.停放超过24小时收费标准将重新计算。
2.免收停车费车辆类型等其他事项,按照【海发经发〔2019〕2号】规定执行。
45分钟—1小时45分钟(含)
5元
1小时45分钟—10小时45分钟(含)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10小时45分钟—12小时(含)
15元
12小时—24小时(含)
20元
此收费标准对象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小型车为蓝牌照(黑牌照)、绿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增加一倍。! i, S, g0 V* J+ T' j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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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8 ^! s! P9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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