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H4 N6 l s8 v. u I! m; w#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要求你签署的是劳务合同。那基本上也就是说明,公司不会承认和你的劳动关系,他自认为和你是劳务关系。那不管实质上公司和你构建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公司都会偏执己见的按照劳务关系去辩解和你发生的所有纠纷。对于偏执的人,和他讲道理,讲法理,讲事实,基本上没有用。有纠纷,难化解。通常就会死磕到底。如果你也遇到,那就只能在职时多注意工作留痕了。 * |3 u0 \% p: X Q4 ^, g3 v v. D1 Q0 G: |8 [3 g: y' o
入职签员工手册签收单/规章制度查阅书 / D- T8 {: f' ] g# @9 C4 t8 f( M1 \8 e3 H( X m) L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了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其内容合理合法就有效。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了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其内容合理合法,一般情况下也认定有效。所以对于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其核心本质是在于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告知了劳动者。有些公司就是喜欢在劳动者入职时就要求签署什么员工手册签收单,规章制度查阅书(名称可能不一样,但是意思就是这个意思)。可事实上,公司从不会告诉劳动者具体的规章制度是啥,别说见,提都不会提。后续发生什么纠纷,公司想找劳动者的过错,就开始编织证据了。说劳动者违法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哪一条,然后直接辞退。对于公司的这种操作,一定要在入职后,及时的通过文字方式,向公司提出异议,xxx,我签过了员工手册签收单,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我员工手册啊,什么时候能给我?只要公司有回应,告知什么时候给。那就可以否定掉该签收单的有效性了。如果公司不回应的,那就隔一段时间提一下,多留几次问询的记录。这些记录也有效。问了不回应你,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公司想以签收单证明告知过你员工手册内容,是不会被认可的。3 }' c& j+ Q% J0 N7 {
( X' A) |8 O% I* c+ _+ W& K* K试用期快结束签试用期考核表, ~3 H( x. K D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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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快结束,如果公司来要求你签署试用期考核表,那不用怀疑,公司就是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了。为什么要签这个考核表。因为法律对于公司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解除劳动关系,是要要求公司举证的。举证证明双方有过试用期录用条件约定,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满足录用条件约定。这个试用期考核表,就是公司用来证明这两件事的。事先不约定,想要辞退了,再补一个考核表,然后从形式上做到合理合法。劳动者一旦签署,被解除关系后去仲裁,也会因为公司能举证而败诉。所以对于这种试用期快结束,公司要求签署试用期考核表的。记住了,一定要果断拒绝。拒绝理由,不用掰扯那么多,就讲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