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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问题,当公司给你调岗(未与你协商一致),不管是变更地点还是变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或者公司取消你的各项工作权限,不给你安排工作,给你安排非你岗位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呢?去仲裁是恢复劳动条件吗?还是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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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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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地,劳动者系经理职位,公司口头通知调岗,给其安排普通销售员工作,并停发了属于经理岗位的绩效工资。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内容是两项,请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并恢复经理岗位工作,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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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4 k; D: z( i0 m; }/ H 公司当庭答辩,公司并不存在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也未进行过调岗。绩效工资的发放需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目前还未进行考核,所以未达到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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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1 S. v' n& |; X9 \+ b0 n 裁决结果:要求提供劳动条件并恢复经理岗位工作,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故不予处理。绩效工资需要绩效考核,公司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裁决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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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劳动者委托了律师,全程从受理到开庭,再到出裁决书比较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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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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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地,劳动者系普通基层员工,公司安排其调岗到安徽某地,出具了调岗通知书,并承诺薪资待遇不变。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内容也是两项,请求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请求裁决公司恢复其在江苏某地的工作岗位,及所有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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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k5 t' k) p5 L$ h( B 公司当庭答辩,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调岗是合理的,劳动者不存在不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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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结果: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所以对于继续履行的请求不予支持。要求恢复在江苏某地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条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故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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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Z. y: @" ? 这个案例,劳动者去申请仲裁时,仲裁委收件人员曾口头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没办法受理。劳动者以这就是劳动争议为由,与收件人员进行激辩,然后进行了投诉举报(说要找媒体)。最终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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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 c" U" t# w0 L/ L: x0 {* d$ V8 { 其实,被调岗,被取消权限,这种行为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等同于不提供劳动条件。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不等于?因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达,和明确的行为表现。告诉你不要你了,这是明确的意思表达,直接给你辞退书,这是明确的行为表现。哪些扯变相论的人,别来辩,我辩不过你们。那至于不提供劳动条件,什么是不提供劳动条件,不让你进入场所才叫不提供劳动条件。其他的都不构成。关于这两点的内容,我过往的文章里有写过,感兴趣的去翻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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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 S0 }4 a6 I7 M% z1 Y 最后,我们再来说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可以,我们讲直白一点,申请仲裁那是你的权利。即便你没有任何证据,即便你可能都不认识你要仲裁的公司,你都可以申请仲裁它的。只不过,申请后需要审核,符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给你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给你不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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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3 ~% s& Q8 b n1 O 那像这种要求恢复岗位或者劳动条件的请求符不符合受理条件呢?其实根本就不符合。这种情况下,没有不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只不过双方对岗位(不管是地点,名称,工作内容)一事存在纠纷。但是即便有纠纷,也不符合受理条件,因为这个纠纷没有造成法律事实,公司让你调岗去外地,你不去,那现在是调岗了?还是没有调岗?你如果认为调了,外地你去了吗?没有去,怎么会有调岗的事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