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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作用就两个,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和公司约定的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公司而言,劳动者合同的作用可就多了,证明不是劳动关系(你没看错),证明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内容,证明劳动者劳动者工资是最低工资,证明约定加班费基数是最低工资等等。只要有心思,只要会玩套路,公司相比较劳动者而言,可以利用劳动合同做出更多的文章。所以说,作为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注意和谨慎。提4个主要避坑指南,以供劳动者参考。 o1 c1 q4 C+ @% h3 a# c
' T$ W$ i7 v; b( q. w3 j* h1.劳动合同的甲方信息要看清! ' _4 W' Q- `- ^; K% w2 _0 T
1 C! N! `+ U" ?; V. `入职A公司,签B公司的劳动合同。入职本公司,签派遣或者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这种事情现实中非常常见。但是B公司也好,派遣或者外包也罢,从入职到离职,劳动者可能听都没听过,联系都没联系过。劳动关系是具有相对性的,搞错主体,那么仲裁维权就会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累。所以劳动合同的甲方信息要看清。不签空白合同,不签甲方不是本公司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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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资约定要清楚 1 q# f' r) f. X* v w0 m(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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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薪资约定只写一个最低工资金额(比如招聘时报1万,但是合同只签2000),或者写以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为准。但是薪酬制度,劳动者从来没见过。这么操作的好处就是公司可以合法的变更工资的属性。本来是固定工资10000,就给你变成固定2000+绩效8000,那绩效工资的获取是要满足条件的。更有甚者,给你变成福利8000,而福利不属于劳动报酬,搞不好哪天就取消了。所以对于合同中关于薪酬的内容,要约定清楚。构成是什么,金额是什么,避免日后工资被合法的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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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 y$ J3 r. i3.注意已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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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已知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劳动者)已知晓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甲方以告知乙方岗位工作内容,劳动者无异议等等类似这样的条款。这些内容看过的没有异议的你可以签,否则签之前你最好找公司要相关的“已知信息”,做到真的已知,别哪天被一些根本就没见过的文件或者内容套路。你说没见过?合同里你确认过了。 6 `) Q. B: U5 z/ c' g5 o5 C/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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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竞业协议类条款 # f/ q; a1 m! f+ p2 m2 U* r; R
- ^# A, m$ o( l7 A正规的公司,如果是真心需要履行竞业协议是会与劳动者签署单独的竞业协议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愿意给竞业补偿,但别有居心的公司就不一样了,搞竞业协议,只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甚至会成为牟利的手段。心态上,他们是不愿意给劳动者支付1分钱的竞业补偿金的,只会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需要,再去利用竞业条款找劳动者麻烦。那作为劳动者,这一点就要避免,如果你不符合竞业的人员,自然无所谓,公司和你签了竞业条款也无效。属于的,就得注意,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对于是否需要履行竞业协议,要和公司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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