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回复: 0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卖家14年后反悔起诉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63
  • 打卡月天数:13
  • 打卡总奖励:786
  • 最近打卡:2026-03-27 10:03:10

1543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2822
发表于 昨天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法院:被告在宅基地上房屋未补偿前应由被告继续占有使用
# \; C; Q  m) x, I# A$ R
# Z0 U: G# g% Y3 e2 n(2021)粤1973民初7578号" a! c7 ^: J1 q4 `$ S+ I: C! r

" X# ^+ C8 _1 Q; H9 D本院认为,双方纠纷涉及农村宅基地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享有。虽然原告与被告在2007年4月30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就转让位于东莞市地使用权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已经取得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于被告并不具备田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对原告诉请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本院予以支持。% z5 W/ g, z6 r& ?* q
2 x8 X) Q; L0 L
但是,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及腾退房屋,本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0 j3 J$ i6 H) y9 d一、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法律效果需要一并处理,但在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案件中,为保证公平公正,应将赔偿和腾退房屋一并处理。东莞市因土地房屋的价值增幅较大,原、被告均确认案涉土地及房屋目前不涉及拆迁,而鉴定农村房屋市场价值必须有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区位补偿价,目前案涉房屋不涉及拆迁,其所在区域没有明确的区位补偿价,无法直接通过鉴定对房屋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 p+ Y' T, @7 G" s( x* j7 z二、原告在庭审中一再表示其认为本案中不应处理补偿事宜,从而回避因返还土地及腾退房屋所产生的补偿被告的法律责任问题。6 x# H6 b* `( W6 Z
三、案涉宅基地买卖行为发生在2007年,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被告已经出资依法在案涉土地上建造了6层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原告在2021年之前从未主张过案涉土地及房屋的权利,现因其他原因违背自己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认可出售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目前虽法律上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但是原告的行为不符合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及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U9 D; j3 W9 {, H* j6 B5 D

. q5 C- C, O# i5 A& C2 ?0 U' `. H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虽然无效,但是由于无效的法律后果尚未处理,且案涉宅基地的返还及房屋的腾退问题应与补偿问题同时解决为宜,案涉房屋并未实际腾退,应由被告继续占有使用,原告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之前,无权仅依据合同无效向被告及相关机关主张案涉房屋的权利。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帖际遇]: 法外求知 被官员潜规则,损失了 82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3-28 05:34 , Processed in 0.276924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