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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可被迫离职的理由,共计6条。但是现实中常用且好用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缴纳社保。其他理由不好用也不实用,原因是劳动者举证太难。所以在不符合这三条理由的情况下,不要发起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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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迫离职以后后,经过仲裁委审理,最终认定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那么被迫离职就会变成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原因离职就无法领取失业金了。 w2 K5 f8 I& Z* ]& 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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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取消系统权限,把你踢出工作群,让你交接工作,收走你的办公电脑和手机,不给你安排工作,冷落不搭理你。这些行为不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千万不要因为公司有这些行为就去被迫离职。对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通俗认定,就是不让你进入办公场所。 5 P* _. H- u/ G9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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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或是有的月份没缴费,或是有的险种没交,是不能提被迫离职的。未依法缴纳社保被迫离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从来没缴纳过社保,被迫离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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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迫离职一定要注意顺序,先发《被迫离职通知书》,也就是先通知公司自己被迫离职。公司收到《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再走人,也就是通知到公司后双方劳动关系才算解除。不发《被迫离职通知书》就直接走人的,容易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发辞退通知书。 % N9 q" Y! a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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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迫离职通知书》的性质是劳动者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只要通知到即可。无需公司回复,更不用在意公司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没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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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迫离职通知书》送达给公司后,双方劳动关系就解除,如果遇到公司要求你在系统中发起离职申请的,或者要求你提交辞职报告的。直接拒绝就好,不要搭理。8.被迫离职后,劳动者依然有义务配合公司办理工作交接。但是办理工作交接,不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去办理,因为很多公司会在交接过程中给劳动者挖陷阱。比如签署个人离职或者双方再无劳动纠纷的条款文件。可直接通过微信、短信的方式,告知公司,如需交接工作,请书面通知交接的具体内容。3日内未通知书,视为无需交接。 & ~% _* d! x4 b, d
& }$ o! @9 R8 ]$ K$ Q. S% Q9.《被迫离职通知书》送达给公司后,千万不要再去公司出勤,不要去上班。不管公司是以不同意你离职为由让你去上班,还是以你不上班就是旷工违纪,会给你发辞退通知书。又或者拿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吓唬你。记住了,都别当回事,在《被迫离职通知书》送达给公司的那一刻,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不是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再去出勤上班。 ; n7 {! Q1 E, f. O' c! t) C/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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