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551|回复: 0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也认,为什么法院不受理?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27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4591
  • 最近打卡:2026-06-14 18:39:05

2176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956
发表于 2025-1-9 1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01. L2 V  [$ r2 I& D9 _  U

7 C' {% y" }5 ]) p+ A# x   案情简介: _' v- H4 Q. F" D- m9 M/ x  f
张三称,自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李四经营的商店从事售货员工作。6 W4 M* D& n  g- Q7 N
张三起诉要求确认在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与李四经营的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
. N7 v* j9 Z1 a$ E' H李四自认雇佣张三从事售货员工作的事实,也认可与张三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 E4 ^: l, u, V& W3 Y* q: I8 y02
2 L4 a. {' K/ b+ |   一审法院认为% X# e4 s( m: f) ^0 e9 Q1 b  x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人格、经济上的从属性,故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9 C" A  e8 \# g) P6 }+ H9 V# L
本案中,张三要求确认其与李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故李四对存在本案劳动关系的自认,不予确认。
/ P) T! l% q; Y% m( c8 X9 q# J- ~, S李四的自认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张三应当提交本案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张三仅提交一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及为他人出具的证明,但上述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本案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故张三要求确认本案劳动关系存在的请求,其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 A7 O) d1 J- I4 \/ F# N  q03$ ~, L- Q: a6 g" Y- v4 c* q7 Q+ b
   二审法院认为! q' o# K/ X0 J% s2 N#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使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需以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有争议为前提。# R- N/ V$ O2 _2 K8 {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对双方之间自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争议,不存在需要人民法院解决的纠纷或争议,张三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6 J( m) V/ A1 @
案号:(2024)宁02民终300号
' [+ I" q( n0 x& U) s# m# _& I
9 m6 c& U! O$ c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6-21 06:55 , Processed in 0.163906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