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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以未提供劳动为由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 J) H( \( v% k+ w* j7 t9 V3 n- T
0 k+ V$ q! p; @& x/ ]( J答案是:不合法。 - @' [2 `) v" i1 @1 r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 m4 R* Z$ T5 G9 g8 P. H
PS: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不可降低其工资。
9 D" D I9 e& L2 K2 s我们都知道,女性生育完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 x" o0 z3 c9 z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应当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1 Z0 m2 g4 V! L K% R! ~6 J! ?PS: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个概念,有些公司认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但实际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存在很大差别的。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 s: G: ~0 d3 w: Z, ?
具体支付方式:
; {) E0 p, |/ ?1 g" m% K如果生育津贴大于等于产假工资,公司不用在为员工额外支付工资了。
3 s2 o! h8 k! L" E7 B如果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时,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给职工。 7 R; y, O$ s$ P# j8 R+ w: ~" {
举个例子:国家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总金额为20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为25000元,如果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话,用人单位需要补5000元差额。
: p3 w; ?9 W% B7 _( a* c( ?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和申领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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