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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做一裁终局,那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一裁终局?如何理解并利用好这个制度,能有利于我们更好更快解决我们的劳动纠纷,今天我们来讲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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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说一下什么叫一裁终局 : T3 s* Q/ y }4 E# X(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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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你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经过审理出了裁决书之后,只能你去法院起诉,公司就算是不服这个裁决,也只能按裁决书的要求给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这样的话,就有效避免了公司为了拖着你耗着你,再继续打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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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一裁终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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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等特定类型争议,且有金额限制 ( ]: L. h$ H7 ^# ?/ R" N
6 @5 O% ]5 j( z: h简单来说,就是你的仲裁请求,只能是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这些,而且单个请求的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需注意,这里是以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为标准,而不是你立案时仲裁请求申请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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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北京为例,北京当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420 元,那么裁决书最终确定的每项内容金额不得超过 2420×12=29040 元。也就是说只要最终裁决下来,每项金额不超过29040元就可以,就满足一裁终局的条件。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数,哪怕是只超了一块钱,公司也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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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提醒一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 : E0 i; ^$ X/ A( C! V2 P
* [1 v4 S m& H: v+ c- p- \因此,你的仲裁请求里如果有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项的,不适用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只要写了这项请求,公司就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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