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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投诉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是很遗憾,除非什么证据都没有需要借助劳动监察大队收集证据,否则笔者不建议劳动者去找劳动监察。具体原因如下: " ^! P; {" K& }5 Y!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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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有不作为的情况存在,不管是主观上不想作为,还是客观上因为投诉多,人手少处理不过来,或者其他什么理由,不作为情况是存在的。遇到不作为的,要么投诉监察大队,要么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投诉监察大队对于劳动者来说让维权变得会更复杂。还不如直接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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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察想作为,愿意作为,但是架不住用人单位也在“进步”,有些用人单位的确很会应付劳动监察,比如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辩解没支付的工资和劳动者主张的工资不一样,劳动者投诉公司没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解释是合作关系。劳动者投诉公司没给自己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辩解给过合同,他自己丢掉了。用人单位有的是理由回应监察,当然本质上这属于用人单位偷换概念,把没有争议的纠纷辩解成有争议的纠纷,那对于这种有争议的纠纷,监察确实没办法认定谁是谁非,谁对谁错。也无从处理。监察只是行政部门,只能处理没有争议的纠纷。会告诉你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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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Z L* f! @# ?1 U3 S3.有些劳动纠纷确实不归劳动监察大队管,比如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赔偿,比如劳动者要违法辞退赔偿金。那这事监察确实管不了,没办法去对这个争议做认定。并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还是建议你去仲裁。 i7 Y) Q7 A* N+ X"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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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一些纠纷属于监察,仲裁都能处理的,监察认为去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会更直接,更便捷,更有效。然后告诉劳动者去仲裁,这有可能是出于好心,也可能是托词,但是结果都一样,让你去仲裁。 + s, _- S4 u. |4 L3 l# I G9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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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如果你指望监察解决,那最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监察才能给你解决,第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靠谱,第二公司胆小不滑头,第三确实属于监察大队管辖范围。满足这三个条件,那么你的纠纷在监察就能解决。否则别浪费时间,别浪费精力感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Q! B r.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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