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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因为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可以仲裁补偿金的,但是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会进行骚操作。导致被迫离职失败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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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M1 } c* J+ ^0 B& r: V. F$ ]1.被公司口头辞退后,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本自己是被辞退应该仲裁赔偿金的,但是因为是被口头辞退的,自己没有证据,也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或者说也收集不到证据,那为了防止公司说自己是自离,于是就给公司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不管到底构不构成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更有甚者,直接就以被口头辞退为由被迫离职的。这不就是给自己挖坑嘛,2N变N再变0,一无所有。 / G; D8 {# [. S: u/ Z; c0 b
$ P t( i) v8 A$ r& W+ J" T2.被迫离职后,公司又给自己发了返岗通知,害怕自己构成旷工,又义无反顾的回去上班了,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形成权,被迫离职通知书给到公司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解除了还上什么班,返什么岗呢,一返岗性质就变了,劳动关系未解除,未接触还指望要什么补偿金呢。 ; ^8 k. L$ d$ k8 d- ^$ m4 }
6 U+ q# E; \3 o6 E8 k3.不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注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就直接不去上班,就开始仲裁的,比如被迫离职书上面注明的解除劳动时间是11月30号,然后11月25号就送达给公司了,从25号开始就不去上班了,反手就会被公司以旷工辞退。 0 |. Q0 t7 ]7 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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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迫离职后,公司说要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然后又去公司稀里糊涂的签署了不利于自己的离职书,协议书的。被迫离职在前,签署离职协议在后,以协议书内容为最后结果。 / d3 k9 d0 p" J,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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