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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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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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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1 E1 c1 E  C8 g9 d% G7 q" d
9 L) s5 |' S2 j1 z- @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 ~/ {- m9 x  Q: J
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 D. F; I% E6 H& X$ C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
- |% X" c, g1 B* Y- m, n; Q: m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 @/ n" |* R+ s- i/ e  b.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 y) F8 a  H3 @! w+ ?-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r" H1 E1 u$ F$ o) Z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 w. M% G' i! b: }( e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 I' m- [' _, C- U+ D3 F4 w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 u# G+ n- \5 ~- r3 \! u
% d/ S* T; l: Y2 ]( x& I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P- {+ \0 Y) v) x' l7 p" I' ]; h9 {
解雇合法!
7 G1 A' P% M+ E0 o. |' t1 p0 i一审* S* U8 O. Y8 a1 A2 X$ O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 O1 _: p( R  j/ a9 D% v2 m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 G5 \' Z/ [5 ?5 {9 _- p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1 p+ F) s' k8 ~& O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5 ~/ m2 D* f$ @# O; W) f" w7 x+ X
二审
5 x3 ]4 W( n( M' b/ Q2 C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l! z9 I% ]( k9 a
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0 k% Q, k' J2 S, T  X高院3 `, r/ ?5 s! q& o: k( W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S& o, T1 A8 f. w$ ^3 A3 b2 j: z; B
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 P# q+ t7 Z* K& k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x2 i# Q% _: p9 [( R0 @* j
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 f; n7 B% |  ]0 f$ V3 P8 u8 `4 X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0 Q$ h8 o  A2 V; C. 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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