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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发生事故后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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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2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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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还没到16周岁的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甲公司任操作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接下来用人单位面临的就是赔钱问题。用人单位觉得李某是冒用他人的名义入职的,有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单位还要担责吗?应该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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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很不服气,抗辩理由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规定,是一个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明知故犯的情形,使用了童工,应当适用此条的规定;但是本公司实际已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非在明知其是未成年人的情形下,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存在故意的情形,上述条例的规定不应适用。本案应当由李某的法定监护人以及被冒名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法定监护人应当知情,即使不知情,也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很大的疏忽。故李某的受伤与其法定监护人有关。被冒名人则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将其身份证出借给李某,导致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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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李某作出的工伤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有权据此主张相关权利。李某冒用张某的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公司在被欺诈的情形下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李某对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存在过错,工伤保险待遇中在正常参保情形下本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均不应由公司负担。李某的未获赔偿的护理费、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由公司承担。1 L$ o6 C2 o9 t

# j+ |: c0 Z6 M1 E/ d3 U! I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本案所涉争议并非普通或特殊民事侵权纠纷,不予适用民事侵权案件的相关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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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3 ?; w! G9 i# L1 d& O( C/ D因李某在公司工作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年满16周岁,公司确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形。故本案所涉争议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上述条例第六十六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付刘某一次性赔偿金及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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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用人公司以其不存在故意,以及李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被冒用人出借身份证给李某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等为由,主张其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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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研究本案,其并不属于生活常见的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类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实行的具体补充。本案的赔偿所依据的规定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8 P2 J' |1 P4 M0 i+ _  o& b

/ ?9 O! c+ t* k- B6 f该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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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W( B( b8 ~- F/ G# v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为:5 z' n/ U1 d; O3 N2 e$ M; _

1 x' G" b) t" P7 `, G  ]- t1、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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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y0 y, p# T& E5 X0 T. I2、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2 _8 b* y" t# }+ T4 z- F2 B- J

; m, z; g" a7 i1 ]5 v6 U3、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W& s4 |$ @$ W3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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