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近期,网友询问:“我和老公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于今年5月领取结婚证,6月份向公司请婚假回老家举办婚礼,但是公司说我老公是初婚可以给婚假,但我是再婚,几年前已经在公司享受过一次婚假待遇了,不能重复享受婚假待遇,只能批准我申请带薪年休假。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一起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吧↓
: K) j. L! H! A
3 H" X3 E# K- D5 `( ]9 r; I0 H+ O6 |( {/ m5 u" {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又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l& d T1 _( g
1 _3 R$ e2 B' r3 R根据《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 l: i# ]4 y% n' A! P l4 t: {' ^
据此,再婚的你同样依法享有休婚假10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休婚假的义务。 , `% g. i2 T) z
3 m8 u: B7 D" q1 D: V* G/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K& n# N% T! X7 v( ^- ^
. K0 g/ t, b' t, j不过,双方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和办理婚事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 - R0 ? [8 L% x5 R4 Y+ a& r
, ?0 u; V+ `$ R!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