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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私信问,“和公司签了离职协议,里面的条款内容,写了再无任何争议,还能够再去要求追缴社保吗?" / }2 g1 g+ d8 @6 D4 c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 K( _5 I) [' Y$ R P社保的缴纳是法定的义务,并不是员工和公司之间能够协商放弃或者补偿的事。 ; z* w' M! B# s; z E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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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最常见的“无效协议” 7 v% Y- f,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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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形,离职时的协商协议,包含了“社保再无争议”的内容
+ \2 `7 o2 a! ] ^' \协议里明确写了“双方所有劳动争议、社保纠纷一次性了结。员工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的权利”。这种条款内容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y$ v; L+ O @3 I a
即便双方签字盖章,也是不作数的。 " E6 M: Q& \8 t$ 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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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被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 p6 F- M" o9 r/ d& V/ @
有的公司是在入职的时候就让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这种文件在法律上依然是无效的。
# T0 E5 x; u- J9 P2 J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 K- k6 U5 t- [' M) v#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 m5 B, [% Q: `7 H8 y! T% _
. \ n5 f0 e4 }3 ~3 P第三种情形,不缴纳社保,单独发放 “社保补贴” 3 `- |) M- \) f% N
有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把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社保补贴+其它补贴/津贴,就说是社保补贴已经发给你本人了,等于是交过社保了。 1 o: D6 d K% C% d) G
这个逻辑是完全站不住的。
6 O9 O! O0 n, I- t社保的经费是必须进入到国家社保统筹基金里的,并不是把它转化成为现金发到员工手里就可以。 + T w+ p% j8 P0 F
如果公司用发“社保补贴”的形式来替代社保缴纳,那么员工去投诉,公司一样是必须补缴。 4 Y! E1 ]* H' _- ]" Z \/ _& a
5 ?$ z7 r/ N! ?' {. S3 o7 ]写在最后的提醒: " y7 c; d0 f( M0 ~* T. s4 j
不管是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还是离职时签了“社保无争议”的协议书;或者是发放“社保补贴”,只要发现公司没有依法足额的为你缴纳社保,收集相关证据,将来必要时直接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