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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被迫离职去仲裁补偿金失败的概率是在走高的。针对这个现象,笔者总结了一些经验,以供大家参考。 : i# w! }1 a7 c2 f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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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失败的第一个原因:劳动者不知道什么是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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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问过很多想要被迫离职的劳动者,你知不知道什么是被迫离职?绝大多数劳动者不知道怎么回答,有些劳动者会说公司逼我走,我没有办法所以被迫离职。有些劳动者会说公司违法辞退我,所以我是被迫离职。只有极少数劳动者会说因为公司xxx违法,所以我被迫离职。当然这极少数中的劳动者中有些说的公司xxx违法,还不是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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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劳动者不知道什么是被迫离职,他连该要N、N+1、2N都搞不清楚。所以现实当中,就会出现因为不签合同被迫离职,因为不给合同被迫离职,因为公司针对被迫离职等现象,还会出现N与2N一起仲裁,仲裁N+1的现象。 0 r$ n' e& n) u8 c
) e. l+ s; d9 ?4 }$ C. {- T+ i不知道什么是被迫离职,怎么成功呢?(去看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和47条) : F) r: F& x5 D% l) @
+ w" g- L& _' U4 w被迫离职失败的第二个原因:劳动者不知道怎么操作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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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a; }1 _. i$ `即便劳动者知道什么是被迫离职,知道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白了原理,但是也 ! X' l; D& T" O+ B+ ^, _& l
, f/ [! ]' ]: _9 ]$ U2 O不善于操作。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实中太多把被迫离职书写成了辞职申请书;口头被迫离职;被迫离职不留记录的;发被迫离职书不写理由的或者写了理由和事实不符的;更有被迫离职书发给公司后还在因为怕旷工辞退,所以选择老老实实上班的。这都会导致被迫离职失败。究其原因,那就是劳动者不知道怎么操作。 9 V$ _, T+ E0 U+ z5 b' _$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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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的操作过程,简单总结其实就是找对公司(知道对谁提被迫离职),参考38条(确认自己被迫离职的理由在不在38条中),结合事实(自己的状况是否符合38条规定的理由),写明理由(被迫离职书中写清楚自己是为什么被迫离职),明确时间(确定被迫离职的时间),送达公司(把被迫离职书给公司),不去上班(被迫离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就不用再去上班了,也不需要和公司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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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失败的第三个原因:劳动者不知道裁判口径 : q7 \: ]7 S& v9 P;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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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中规定的情形理由是非常简单的,就那么几个字,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这些情形是否达到可以被迫离职的程度是有不同解释的。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被迫离职,那什么是未依法缴纳社保,通俗理解只要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不按时足额足类为自己缴纳社保,那就是未依法缴纳社保。这个理解是没有错的。缴纳社保的主体,缴纳的种类,缴纳的金额,时间,法律都有要求,有一点不满足自然就是违法。可问题放到可以被迫离职这件事中,解释或者说裁判口径就要往小缩。所以现实中有很多少交,欠缴,代缴,未全时段缴社保的情形不支持被迫离职。为什么要缩小?因为构建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立法的目的。允许劳动者被迫离职,但是一定要涉及到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才可以。少交,欠缴,代缴,未全时段缴,这确实是未依法,但是通常不被解读为构成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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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会公司因为违纪辞退劳动者一样,为什么严重违纪才可以辞退,轻微违纪不可以,因为轻微违纪达不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程度。当然,对于这些裁判口径,有些地区是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的,有些地区则没有,但是一定会尊重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不明白口径对于劳动者来说,仲裁失败或许冤枉,但是正常。非要解读,那就是剧情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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