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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很多关于离职和补偿金的文章,大多是以“劳动法新规,主动离职也能要到补偿金”为标题。文章的内容就是劳动者被迫离职了,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补偿金的。这种类型的文章发的相当不负责任。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瞎发乱发。 * O7 H$ P7 X2 O4 q: {+ y2 ^- j
- }( h* g) T% P+ r1 c什么是被迫离职?这是一个通俗说法,也不是法律定义。我们把劳动者因为公司存在劳动合法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称作被迫离职。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确实是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I g3 i9 }; b' O9 F" b; m: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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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离职?这也是一个通俗说法,实践中通常就是把劳动者辞职定义为主动离职。劳动者自己主动不干了。那自己主动不干了,有没有补偿金呢,肯定没有,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形需要公司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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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非说,被迫离职也是主动离职,因为被迫也好,主动也好,都是劳动者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么去理解确实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放在要补偿金这个前置条件下就有区别了。被迫离职是因为公司有劳动合法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那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违法情形,劳动者还能不能被迫离职呢?还能不能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呢?当然是可以的,只不过,要不到补偿金了嘛。 - o5 {0 M3 ?7 B- k3 w0 q. Y: A5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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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主动离职也能要到补偿金的文章,是会对劳动者产生误导作用的,因为劳动者不知晓法律内容,哪怕这些文章的内容明确的强调了,他标题里提到的主动离职要补偿,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要。但是又有多少劳动者能够清楚的明白文章内容中的意思呢。基本上都是看的云里雾里。反正就记住了一句话,主动离职也有补偿金。当然这也是这些人这么去编辑标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劳动者产生误解。但事实上一定会造成劳动者产生误解。 9 [; Y8 B& V: W1 r/ \4 A- c"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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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就曾遇到过好几个劳动者提出这样的问题,都自己辞职好几个月了,看到这样的文章,然后动了去仲裁公司要补偿金的想法,有的还真付诸行动的。而且这些标题带上“新规”的文章,真的有新规吗?谁制定的新规?笔者曾通过各种平台搜索过xxx法新规,结果很夸张,从年初1月1日,到年末12月31日,每天都有新规。你随便搜一天,都有新规。搞得好像法律法规天天在变,天天有新的东西。真是一言难尽。 8 A8 y6 B# o" F+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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