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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解散,意味着该组织解体,法人资格取消。那么,公司注销前,如果存在未解决的劳动争议,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公司未经清算解散,员工有权向股东索要欠薪
# A y2 `( R3 q3 L9 y案例:因股东的经营理念出现严重分歧,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可由于在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对公司进行清算,甚至无力支付原职工刘女士等人的欠薪。刘女士等有权要求股东支付欠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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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f3 G+ ] K0 Z$ Q# ~8 L& r法律分析:刘女士等有权要求股东支付欠薪。
6 ?; C9 {( F7 d* d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也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正因为案涉公司系未经清算而解散,且已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股东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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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解散未尽通知义务,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
( A( b7 W: _" X. o2 N% Q案例:一家公司因解散而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成员只是在公司大门处张贴了一张告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债权人。而手持欠薪条的肖女士等人,直到公司解散四个月后才得知消息。肖女士等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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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肖女士等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
5 f8 Y9 {, |6 v《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也指出: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正因为清算组成员只是在公司大门处张贴了一张告示,未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肖女士等人,清算组成员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5 x: ?
* V5 \' Z/ ]$ z$ d) Z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虽经清算投资人也应担责
( Q; u6 m. L# s, Q3 x: }案例:郭某在解散其个人独资企业前,曾进行过清算,也在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过公告。当被欠薪且已在外地务工的王女士等获悉时,公司已经解散一年多了。王女士等可以要求郭某担责吗?; k7 H! g& P) @3 ^0 s/ u9 h
) E7 h. R3 g7 V: t$ [法律分析:王女士等可以要求郭某清偿担责。
; u- m3 ]# {7 _0 D& C/ K;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即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无论其是否进行过清算,也无论其在清算时是否通知债权人,只要债权人在其解散后的五年内提出偿债请求,原投资人就必须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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