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在实践中,很多销售类工作都采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约定每月完成销售额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发放工资,但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的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合法吗?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给出案例、法律解析以及维权措施,供大家参考。 3 c+ L' i& ~! e; ]7 }
8 [* W! L# Q3 e3 Y
01 ( [! z. O* a. h, r) |$ i
案例引入
8 U% \6 M D1 Y$ p' l) ^: D+ m2019年3月,张美丽入职某公司担任汽车销售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3500元。转正后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每月按销售业绩的30%发放。
; |: Z- k- P( d& a K+ K2020年3月份开始,张美丽连续三个月一直没有业绩,于是张美丽找公司沟通,希望公司发一些底薪用来基本生活开支。公司却回应张美丽是因为自己没有业绩导致的,如果有业绩,高提成的薪资也是很可观的。
2 o" H. d/ b) A8 W% g- m% C, t请问: + o4 A, U% M* u7 l. V6 \
1、公司规定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结构,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合法吗? , M% L; i" H) m* E* Z( Y
2、张美丽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 N* R! c9 @. p& y3 Q
02 1 [9 i/ Q7 f, e+ T2 v$ y i
法律分析 ; K _4 K, Z( @& W# s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在我国,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 ?0 q7 U( {! I7 p2 ]! W( m; q6 y公司规定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是违法行为。 * D, Q9 p) v$ |
综上,即使劳动者没有达到单位要求的销售额度,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9 C' |; I- G, K ]
03
5 `- }& V! g: v* ^. o劳动者如何维权 , N* u6 K" A# A1 \
单位以没有业绩为由不给张美丽支付工资,没有保障张美丽拿到最低工资,可以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 f V, A n' p3 A0 u: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公司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公司标准的,员工可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加付50%-100%的赔偿金。 ! N6 F) |8 \9 I- ?
^9 L. c0 Y4 W1 D3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