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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以未提供劳动为由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 d3 @% b) [0 @: s, H
; j' n) f5 g$ U* H8 z答案是:不合法。
: H1 y& v. m8 N0 _5 F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1 D \# _+ b* X/ FPS: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不可降低其工资。
- _9 R; ^$ t/ ~$ L# t我们都知道,女性生育完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 k- A4 _6 I; U8 o0 ]% v4 f9 f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应当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 q% n/ I/ Z4 [8 c/ x7 }
PS: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个概念,有些公司认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但实际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存在很大差别的。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 z( K% K$ i* P. M* V具体支付方式: 8 b2 ~3 p* L& v# ]/ u9 }* B" G
如果生育津贴大于等于产假工资,公司不用在为员工额外支付工资了。
2 h: t$ ?2 F, S, G& u6 H3 l( r1 u; I如果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时,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给职工。
3 v1 C t- t' l" t) r+ y举个例子:国家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总金额为20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为25000元,如果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话,用人单位需要补5000元差额。
: b; n: A: c6 m( x- v% }8 A+ C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和申领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 v* ^7 `' X; s%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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