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484|回复: 0

没证据被辞退就仲裁不到赔偿金了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27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4591
  • 最近打卡:2026-06-14 18:39:05

2176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956
发表于 2024-12-23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既没有任何关于辞退的聊天记录,也没有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那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证明不了自己是被公司辞退的,是不是就仲裁不到赔偿金了?" o: J& y/ Y) F. d9 d

7 n! R1 @8 {. A1 D; v- Q
7 N2 b& c' R  I- |答案是要分情况看。* e6 G7 Y% _6 {9 f4 T

( T. h! l1 @, y' W" k首先,不管劳动者是被以什么形式辞退的,都可以主张违法辞退,仲裁赔偿金,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 H8 {* \! q4 `6 m) j  ~' _) N
& s+ v4 V6 X7 I; H* ?# i那当劳动者主张自己是被口头辞退时,会出现三个结果:- y& @* g9 _) @* }! K

) R" t3 _5 \# a& L% `8 w用人单位认可口头辞退劳动者,主张自己系合法辞退。
: a; c% K5 M6 S* l7 ]3 W# k) q1 j
# H) R3 U' W# y6 j$ y; ~' G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对辞退劳动者的理由进行举证,举证证明自己是合法辞退劳动者,如果举证不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向劳动支付赔偿金。, N, d$ V0 S1 g

# m" P: p) |" Z; d' x9 j2.用人单位不认可辞退劳动者,主张劳动者系自离。( [1 j4 j1 H3 T9 {6 S

4 p/ O# R/ }6 N* I2 N这种情况下,目前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裁判口径,有的地区认为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系被辞退,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会驳回劳动者仲裁请求。天津地区目前执行该裁判口径。4 u' R* I* A0 l% S& H
- p( Y3 e+ x( Y; O
那更多的地方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认为此时举证责任应该倒置,即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系自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系自离,则视为双方协议一致,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 l! S# {3 m4 q( u7 I+ G. }6 {  U2 Z: ~8 l3 r- H. D
3.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主张的辞退时间和口头辞退,主张劳动者自行不去上班后旷工辞退。
( h0 P2 k* J6 D0 {  N% e5 M# @0 y: I7 d$ c" T9 K7 P# |
这种就属于玩套路了,先口头辞退,劳动者不去上班了,再以旷工为由书面辞退。做实旷工辞退劳动者,遇到这种劳动者基本上就是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d0 c* |2 W& s/ g  [$ X& m

* n& o1 \( N" K$ m9 r7 F; M4 @% F现实中,被口头辞退的劳动者去仲裁赔偿金的时候,绝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主张劳动者系自离,借此避免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X0 {' [7 @( w  d5 N0 y, A
8 Y2 T7 h5 V% h' {8 b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被口头辞退,一定要想办法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公司辞退的,如果收集不到证据,最好继续出勤上班。避免被套路。如果已经被辞退时间较长,无法继续回去上班,就主张口头辞退仲裁赔偿金就可以了,但是自己心里要清楚,公司不承认辞退自己,那赔偿金肯定拿不到。能不能争取到补偿金,则具体看情况了。" H* o1 ^: f# Q2 ~6 P

9 }& ?6 r0 E( E# [! s- F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6-21 11:59 , Processed in 0.189457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