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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攒了好几天年假没休,现在要走人,公司说“过期作废”,一分钱不给。这合理吗?先说答案:不合理。没休完的法定年假,离职时必须折算成工资给你。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这笔钱怎么算 未休年假工资 = 日工资 × 未休天数 × 300%。注意,这里的300%已经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公司已经发过你的那一份工资,所以实际额外再补的是200%。日工资 = 你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这是法定标准,公司不能自己改成“一天抵一天”。 “公司年假”和“法定年假”要分清 很多公司福利好,除了法定年假还额外给“福利假”。福利假能不能折现,看公司规章制度怎么写;法定年假是必须折现的。如果公司笼统说“一律作废”,那就是在模糊概念、少给你钱。你只需要盯着法定那部分(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满20年为15天)。 时效和主张方式 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也是一年,从应休年假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算。所以年底离职的人,最好在离职前就把天数和金额算清楚,写进离职结算,别等走完了再回头要,举证更麻烦。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一并主张——这项诉求,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内、举证清晰的高胜率类型。 说到底,年假是你应得的休息权,不是公司的施舍。临走时把这笔账结清,是对自己这一年辛苦最基本的尊重。别让一句“过期作废”,就白占了你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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