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573|回复: 0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1年仲裁时效吗?从何时开始计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40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4750
  • 最近打卡:2026-09-02 11:06:58

2276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3306
发表于 2025-1-9 10: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实务中有争议。" v7 n, E% S9 ?
2 l) N. u" k+ p( X+ {8 f

3 Q8 R! X  G% L+ A$ k6 Y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 l. f, m, Q$ v  o1 o$ s( H
$ t$ a' J( V: O% o也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仲裁时效限制。
; R1 O0 l' t! K
4 ?+ Z( {6 o# i0 A: q如果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确定至关重要。
9 {$ h! f, v% A0 _5 m: d; p0 ~- p9 B/ t% t  ~
因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是用工,当劳动者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用工事实一直存在,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问题。所以,用工之日不可能是权利被侵害之日。
; Z7 u( d+ l8 d2 q$ k& P; D$ Q% N3 G% x% d  F1 p
本文认为,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是权利受到了侵害。) h, k; X' e; g' T
) _3 P. m) P, e4 l1 J
一是用工结束时。用工结束时劳动者要主张相关劳动权益,而劳动关系以存在用工事实为前提,有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工结束时要有所判断。) ~, r4 T; Y! Y/ }0 f* K6 ]
! W0 ~0 w. o2 ?* g! j3 x( a
二是用人单位明确向劳动者表示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 V* ]8 _* H. F* {- H
# i3 d5 G2 ?2 O4 U. P4 k. y! E* p9 l01
. S2 L6 H+ d% _: Z+ W案情简介
: m4 s0 a8 f6 A% X4 b& G
. d# X1 b6 ^8 ~: C# a3 L8 y陈某称1990年至绿化所工作,1999年绿化所原所长乔某让其回家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自2000年5月开始不再上班。
: i5 a) Q0 g$ b" h6 b+ e& u3 X5 P6 Q4 ~6 s4 B
2011年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陈某到公司(绿化所改制为公司)要求上班,公司表示没有办法安排陈某上班,公司没有陈某的资料,且否认公司与单某之间存在关系。
/ ?  ~4 a" I3 T/ S, @
: ]6 x' d! @# ], z" J, a3 w陈某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自1990年至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a; C# d& F0 c+ T3 `% N. ~7 _! U7 u1 E* S+ r* x: ^
02
7 o- E' }! |) Y) M9 R法院认为4 z* U9 Q# Q8 |  I
) y. w% M) D7 y' b' l4 S5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d# S; x* D+ v4 W, [# h

; k9 M- r, J- N0 C) a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0 b  _+ }) t* j- [

' `" k0 J5 @( x9 ]  A! s8 c( K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7 x7 p/ o8 d/ l! z
6 b( o  M. e$ ^0 r- I5 Q5 `. f- w
本案中,陈某主张1999年宿迁市宿城区环卫处绿化所原所长乔某让其回家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乔某陈述为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故其自2000年5月开始不再上班;2011年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其去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单某要求上班,单某陈述没有办法安排陈某上班,公司没有陈某的资料,不能确定是按照外聘人员待遇计算还是按照原来职工的待遇计算。
, N% A* t% |+ h' \& _3 i0 ~9 n, z  O* K# m( d1 Q: s
根据陈某的上述陈述,其知晓2011年底应当找公司主张权利,且其实际上也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某主张权利、要求上班,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某明确拒绝了陈某要求上班的请求,且否认公司与单某之间存在关系,故陈某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但陈某并未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也未举证证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故陈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
( z; s, w3 q* g+ L: Q7 R; z5 }
. A: L5 ?$ a9 O* a" C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11-5 18:17 , Processed in 0.223800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