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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反驳,如何争取拿到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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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i0 d1 t L8 n7 u6 J8 U; ?总结了5个点,只要其中一点公司方面有疏漏,不符合规定,那么你就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不胜任工作”,公司就必输无疑,同时这5点也是你能打赢劳动仲裁的制胜法宝,收藏起来慢慢看吧。
; a3 ~& M& D2 |2 a" w; X第一,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那有没有考核呢?如果没有考核,或者考核项全是主观评价,比如说工作不认真,态度不好之类的,那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就没有依据,依据都没有,怎么可能赢。 5 h- ]! t5 k( h" |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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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你第一次不胜任工作后,对你进行了培训或者调岗,这个是需要公司来举证的,如果没有证据,那公司也是必输的。 ' x; S) l" T* F4 q2 ?3 k- ^ T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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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司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需要第二次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解除,解除才是合法的,证明方式还是同第一点。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0 M1 k) j5 n/ I, T
: X/ w% m, h8 _5 Z$ E* s第四,第二次不胜任工作后,公司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解除之前,需要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且听取工会的意见,这个程序是必须得有的,一般情况下很多公司都会忽略这一点,根本没走这个程序,因此也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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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 x. c. ? I0 t( N8 T第五,就算上面的程序都做了,做的很完善,那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至少也是可以拿到N➕1的经济补偿金的,不是一分钱没有。拿不到2N,也可以拿个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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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y3 H, J" a$ V/ e, I. _8 Q你学会了吗? / C2 B; B+ b7 ~2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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