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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以未提供劳动为由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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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合法。
/ o, ~' A& ~9 z" o* t0 ^. a3 o$ U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 O5 l% G7 H; fPS: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不可降低其工资。
3 w" v% t5 J8 y4 r我们都知道,女性生育完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6 _ w3 f+ b& Q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应当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5 Z0 h* U. s# I9 zPS: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个概念,有些公司认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但实际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存在很大差别的。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0 B) { f, [' F8 ?2 H具体支付方式:
. W2 k: `+ ~) ?如果生育津贴大于等于产假工资,公司不用在为员工额外支付工资了。
6 Z" J6 O1 R) p& c( w% ^% q7 s如果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时,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给职工。
' ]. Y& {# X! ^: W8 i8 v举个例子:国家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总金额为20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为25000元,如果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话,用人单位需要补5000元差额。
* D) m$ i) B; A; I9 n, [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和申领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 C# d7 ^+ _9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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