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568|回复: 0

公司违法,就可以提被迫离职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40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4750
  • 最近打卡:2026-09-02 11:06:58

2276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3306
发表于 2025-1-7 1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公司单方面调岗,没签劳动合同,问:可以提被迫离职吗?3 a. ^. x% W3 W2 u5 d& o2 H1 R$ k8 F
& d3 h5 R& ~* @& x
# f' d! L  P: `
首先,我需要明确一下,公司单方面调岗,不签劳动合同确实是违法行为,但公司单方面调岗,不签劳动合同就一定可以提被迫离职吗?
. `. a4 i$ D$ R! c5 e  w肯定会有很多朋友觉得“可以”,因为公司违法了,这样就可提出离职要补偿。
/ p) D3 v9 `4 K7 @, q) U: ^# F【结论】不可以。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进行调岗,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会有惩罚性赔偿,但并未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被迫离职”。" o* g3 |$ L* q9 E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劳动法》关于“被迫离职”是如何规定的?- J# f" a& u# M/ _7 T6 O9 i! \' Y7 B8 B

5 r9 w; ^4 W4 {法律规定1 [& t) A* U" W
《劳动合同法》第38条7 r" p& T7 m" x$ V- [: Y5 q$ h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C( L' \& C8 X' M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j0 _  R2 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1 l9 e( a% ^*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 q8 Y: ]5 B7 B/ J2 s)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Y8 |3 ]+ |' H1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 {8 \/ S! u$ _7 v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v" b* ], v& Z1 a. i9 D; w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以上这些情况才可以提“被迫离职”。
( H! T3 Y$ h7 R! Z# o8 i9 P如果你想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补偿金,是要不到的,但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差额。: r& e4 s) Q* `1 k1 l4 Z7 ~+ _9 l
如果你想因为公司单方面调岗,向公司主张补偿金,直接给公司发被迫离职通知,那也是要不到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h6 i2 A, t+ F3 D. F' U3 X, {; J1、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拒绝调岗的,如果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开除你——公司违法。
8 @2 }6 ]' ~2 X$ I) L/ {* ^2、如果公司取消了你现有岗位,要你去新岗位报道,你也一定要去上班,不然算旷工,但你需要注意一点:不断向单位发出书面的调岗异议。如果没走这步,在新岗位上一旦工作超过一个月,就视为你接受了新岗位的工作安排。
  ^1 N& n2 _! h; C, g" V8 L5 J: B: G) M3、如果走完了前两步,公司还是要对你强行调岗,以你不胜任新岗位为由开除你,这时候你就可以以违法解除为由,去劳动仲裁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8 r% u, Y/ V. ?( K$ Q

. w- P! K6 ^5 p# l  L" D/ @/ @' ~! A. g* @: \2 w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11-5 16:57 , Processed in 0.267295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