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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了”就有加班费吗?就能仲裁到加班费吗?为什么我的考勤记录不被认可,为什么天天晚上加班,仲裁却驳回了我主张加班费的请求?明明我提交了那么多证明加班的聊天记录,工作记录,打卡记录,为什么还不能证明加班?仲裁偏袒企业太明显了吧,简直就是枉法裁判,这就是许多劳动者仲裁加班费后内心最真实的写照。 " X2 `& h( |' p8 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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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J8 |' a$ l5 q) k. W8 Z事实上,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败诉率最高的就是仲裁加班费,因为劳动者无法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安排自己加班。说句比较直接的话,劳动者也好,用人单位也好,仲裁委也好,其实谁都知道劳动者确实就是加班了,用人单位就是没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是知道归知道,还是没有办法支持劳动者,因为法律法条就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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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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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法律对支付加班费规定了前提条件,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只有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才应当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或者说自愿加班法律不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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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R1 s% Q' `- I+ {; _你提供了考勤记录,只能证明你打卡的时间,或者说能够证明你加班的时间,但是证明不了这个加班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你提供加班的聊天记录,工作记录也是同样的道理,这些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你在工作,在干活,但是不能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你在工作,安排你在干活。对于这些记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解释不知情,甚至辩解是你自愿加班。只要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可以不支付你加班费。除非你的考勤记录里有关于加班时长的记录,除非你的聊天记录里有单位安排你加班的内容,能拿到这些铁证。否则仲裁加班费,最后的结果就是举证不能被驳回。 8 z: |4 O" P$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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