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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社会保险是否仍可以追加缴纳,社保补缴具体来说有没有2年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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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6: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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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并不归类于劳动争议,因此不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反,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并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那么,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到劳动监察的两年处理时效的限制呢?
) I6 I6 x0 p4 U
4 B9 S& [$ H8 L. X' r+ x# A013 N% D5 o+ h. {% @5 A6 b& ?
案情简介
% A: V4 R8 R- o- r. t2020年1月20日,小帅向某地人社局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A公司补缴2001年1月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然而,经过调查,人社局在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指出小帅的投诉已超出法定时效,因此决定不受理其投诉。0 V. e! p" e8 M5 h
+ y* z; y) a' j" ?# X
请问:小帅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补偿十年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d* V6 q4 E* _. ~
& N2 V' k1 t1 a6 a
02
5 K" z. A- M6 l- }  _法律解析- _( @  ], U; w' m4 Z, O
两年时效说法的由来  ], w3 p; A7 I# d$ Q4 m
. F$ j" x8 J  a! H" ]: \. B: E6 A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既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有举报或投诉,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查处。1 |6 {$ r) K8 d0 E0 _

: \+ Z2 q! v) E0 W社保补缴不适用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时效& }& d8 x  c8 m; K  H2 d: l
1 M/ ^# L2 g7 v$ h% T4 ?7 O+ a1 y/ `5 s
两年的追诉时效是行政处罚的一个方面,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则属于行政征收领域。因此,行政处罚的两年追诉时效规定并不适用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 f- a8 Y5 p; Y/ C' {9 T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内完成缴费或补足差额。然而,该法律并未对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设定具体的时限要求。
  ]- ~) M# J' L9 I
1 u' F5 u0 a) f4 \7 I; x在实际操作中,不论是未缴纳、拖欠还是部分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情况都被视为未完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并纳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范围。因此,对于此类行为,不应适用两年的时效限制。
0 R* e% v: W, `- i& k' q5 ?2 M4 W2 s1 x# o; r$ L2 D" H4 k
综上所述,小帅要求A公司补缴十年前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合理的,因为即使追溯到10年前的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这不受时效的限制。% ~1 w0 C% r5 k( |/ q: _5 `2 m# e/ E

! Y  a; ]7 T; D+ @& s( v- X037 e& }4 _' ?. U7 i- L" j
人社部答复4 S9 [% ~) D$ K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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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v/ s& b) S人社建字〔2017〕183号
+ n9 O4 {  p. k' @: i( ]9 B……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两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 |+ S0 u: R  B* Y. Z, S8 |, I! ?/ ^8 H' K! l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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