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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还是稍微懂法一点的,知道不能随便扣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为了逼员工自己走人,为了达到所谓的降本增效目的,会选择找理由扣除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因为这样看起来会更加合理合法,那对于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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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W* e- x$ t! j- u9 s" P首先劳动者要了解什么是绩效,绩效只指公司以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工作目标,达成一定的工作量所给付的劳动报酬。这部分报酬的多少是建立在完成工作目标,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的。只有完成了才有,完不成是可以没有的。 + m2 A1 l8 q; o/ N; v% Z
1 Q7 |' }# U4 `' e3 _! w( V1 s* t其次,劳动者要知道,公司想要合法实施绩效制度,必须满足4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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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构成中明确包含了绩效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体现约定的载体可以是劳动合同,可以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是工资条,可以是工资核对单,可以是双方互认的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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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通过职工大会,工会进行讨论实施,不能单方面随意制定和实施。当然如果单方面制定和实施,即便原本不合法,但是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并且按照具体内容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了,那也视为协商一致,实施合法。 , k% P* {7 R0 G* W1 g2 ]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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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履行了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告知内容包括绩效制度的具体细节,实施时间等。 " ?+ E- ~) j( j* I4 C& O.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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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公司有管理自主权,但是不能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客观,不公正的标准来考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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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 U, u; b% v0 v7 M/ N那对于被扣除绩效,如果劳动认为构成恶意克扣的,也应当从以上四个角度去进行突破,公司没有与自己约定绩;公司没有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或者实施的考核制度不合法,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观,具有针对性。找到突破点了,第一时间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且保留提出异议的记录。再给公司发限期补足工资通知书,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公司置之不理的,可以选择在职劳动仲裁,合理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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