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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
7 C1 b# X* z, x7 W7 u2 B; o( D9 k【裁判要点】2 X1 X9 p; u% i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1 q" P0 S3 Y- d, x
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 @% A0 E4 t4 \* a
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8 {/ A" H$ P- \ I) N1 k; L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D J; h8 }. D; _! ^8 x
【案情还原】% Q3 T6 ~5 J6 |6 D5 j
案情: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h% f0 l9 F+ A& M. P* B3 {0 b" k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8 t% ? o7 W' r; Z6 U
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
2 ]% `0 m& I( n: W& B- a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T+ x* |+ `3 s& c# u6 z, F& q \
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 A0 V3 j" k3 H: e9 P+ L5 i
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
3 J, M& c3 p1 D) y" {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
H' i% } i0 K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但因维修费尚未发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 H8 C8 m& O; s- q( _ |5 t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除文件* |" ]2 E m+ y8 O4 O! }/ n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
/ O2 i4 O1 @- G6 p8 f# V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将其诉至法院。, }. [9 ]2 y( n F
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 y; s9 A1 t" C/ p# y4 z其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0 ~- R( Y8 e1 N
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7 _0 c( n( l* g0 w' U) W
【处理结果】
; p7 ~9 z- P4 j+ a G0 E: t; T3 W法院: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l' J4 [. l: u! p* x+ x; e8 e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
' k0 z0 Y; c$ v& L( z( c* R4 x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w5 `; c/ ~4 [/ F4 L6 A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其支付了费用9200元。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C( v9 V8 w/ B- _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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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刑
& _: S+ W% m/ a5 n1 I4 t3 k+ [【裁判要点】
' A3 r' c$ R6 S5 V4 A3 N2 z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U" T, @5 L# b6 \* |【案情还原】
# c, e S$ R E* k&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4 M2 k' N2 K; p! ^! l/ _
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8 g3 d: ~' K5 b: ]3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 a8 ], u5 j5 a) [1 N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
/ _% Y" X& i7 R& o3 w- t! N2 X( _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W' i' G! X/ P$ S1 L+ d
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8 K: Y$ o4 s* g" x+ m) W4 b: Q+ z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
/ ]: [0 C6 E6 S6 o$ b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6 t, s( m2 ]+ E, [& o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0 d0 a @: p& Y8 D, W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 @) [# K1 e5 P9 U: ]. i! u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7 o6 }7 e- s" _/ @, N' ^' o/ I+ `9 v& j
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6 ~, @* Y. e. E- ]! a7 O( `
【处理结果】
: {9 K+ T( j; w c2 O" I# [) K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P5 r* Y& ~5 ]! p" C. d. x
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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