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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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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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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3 G* T6 G) A; `0 b, m' \
【裁判要点】
# n/ [5 Q$ K' j9 T4 w0 n/ t6 N. N& |! w& n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u3 N3 j3 @$ F# M4 p. X. d
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
' W! v7 g0 K+ s6 H& i  h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
) i: L+ u5 F' V+ M& `2 d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 W, W  J8 K3 I! [& K. {: T% m【案情还原】
" O1 C8 k* c. `1 j6 x案情: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p( {  B- Y0 Y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
3 E2 i& X1 Z( J- W  h# T& g0 R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
7 R6 O& W. O5 ?1 w2 O+ h; K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n+ e, n+ r/ [% f1 `
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4 ^$ t7 J2 O  X& F7 j8 C- r# C
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
1 n' i* y* E# v0 k# ^: ~1 H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
! ^* t4 A2 c0 S5 L1 x(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但因维修费尚未发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 q# ]9 e: [& l) H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除文件' Z' X! R+ U6 o) t4 G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 W' c3 z% `, Y9 h
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将其诉至法院。
/ b) ?6 ?" J4 h6 @- p( u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p' ^. l2 I4 H/ b4 h2 @
其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9 K+ _+ j& z0 ^5 _) W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
% y6 s( {* e! f2 H【处理结果】
/ x; e# Z% V& O法院: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7 v% g! u6 x* K5 Z( l* n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6 q, p5 a6 j8 A) T
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b* g) i' P9 K3 T& }7 p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其支付了费用9200元。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e8 R& O. L  o/ T
7 t/ T  B0 i7 m
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刑/ r  p2 g7 X9 t( `
【裁判要点】/ B( g2 T' |/ j9 ~* H' P, I
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4 Q  c0 l  a, ^' y4 d% k【案情还原】7 l3 v: o; p$ y8 T, f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2 L5 \1 v! M8 K; U3 y# A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 A6 v- Y+ D! R0 y, r5 _7 i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A( c  C; q; O( H6 h  E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
0 X$ V6 ~* u6 `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E3 E/ n. w2 ^. D7 M2 n
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8 {3 ?( X: U  [) E/ U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 n% ^) s' \2 q  G
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 T. ~, `5 _( `7 x& ^0 U6 f
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 z7 q9 i1 L#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f, K9 Z' I; x; r. w+ b# D0 e
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 ?3 x2 @/ E- o5 X8 C* ]3 s
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
' D! v! @- M( h+ O4 Z2 N5 s( c【处理结果】+ j' ?; a' `8 j) s
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5 i0 Y6 |( \$ e
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5 M$ e. k; a6 u5 I6 I4 b$ h" g  Y3 Q: 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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